法顯的意思、法顯的詳細解釋
法顯的解釋
法顯(約337-約422) : 東晉旅行家,高僧。本姓龔,平陽武陽(今山西臨汾縣境)人。為求佛法,于公元399年西行取經,從長安(今西安)出發,經西域,前後十五年遊曆天竺、獅子國(今斯裡蘭卡)、耶婆提國(今印尼爪哇)。然後經南海、東海回國,于412年到青州牢山(今青島崂山)登陸。是中國經陸路到達印度并由海上回國而留下記載的第一人。所著《佛國記》(又稱《法顯傳》)是研究南亞各國古代史地的重要資料。
詞語分解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 顯的解釋 顯 (顯) ǎ 露在外面容易看出來:明顯。顯著。顯學(著名的學說或學派)。 表現,露出:顯露。顯示。顯山露水(喻顯示自己,引人注目)。 舊時稱有權勢的或有名聲地位的:顯貴。顯赫。顯要。 敬辭,稱先人:
網絡擴展解釋
法顯是東晉時期著名高僧、旅行家及翻譯家,其名字具有佛教文化内涵,主要解釋如下:
一、基本信息
法顯(約334–420年),俗姓龔,出生于平陽郡武陽(今山西臨汾或襄垣)。他3歲出家,20歲受戒,因深感佛教戒律殘缺,65歲高齡時(公元399年)從長安出發西行求法,曆經14年,遊曆30餘國,最終攜帶梵文佛經從海路歸國。
二、西行經曆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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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與曆程
他經敦煌、西域跨越蔥嶺,抵達北天竺(今印度),後至獅子國(今斯裡蘭卡)、耶婆提國(今印尼爪哇),最終于公元412年從海路在青州牢山(今青島崂山)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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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意義
他是中國首位經陸路抵達印度并通過海路返回的僧人,比玄奘西行早200餘年。此行不僅帶回大量佛經,還推動了佛教戒律的完善和經典翻譯工作。
三、歸國後影響
法顯在青島城陽不其城(今青島市城陽區)停留三個月,被郡守李嶷迎請講學譯經,促進了佛教在山東地區的傳播。其遊記《佛國記》(又名《法顯傳》)成為研究古代南亞曆史的重要文獻。
四、争議與考證
關于法顯的生卒年,不同記載存在差異:
- 稱約337–422年(低權威性);
- 、3等主流記載支持334–420年(高權威性)。
建議以公元334–420年為基準,結合西行年齡推算更合理。
網絡擴展解釋二
《法顯》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法義顯著、法術出衆之意。拆分部首為“⺀”和“日”,其中“⺀”為左邊的部首,表示“服飾”;而“日”為右邊的部首,表示“太陽”。
它的筆畫數目為12畫,來源于《康熙字典》。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差别。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在的寫法有些許不同,但對于《法顯》這個詞來說,其寫法在古代并沒有明顯的變化。
以下是一個使用《法顯》的例句:他的法術實在是太厲害了,簡直是法顯一般。
與《法顯》有關的組詞可以是“法術”、“法義”等。
近義詞可能有“法力”、“法術高強”等,反義詞則可能是“法術低下”、“法術平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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