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貼切的對句。 宋 歐陽修 《歸田錄》卷二:“ 寇萊公 在中書,與同列戲雲:‘水底日為天上日。’未有對。而會 楊大年 適來白事,因請其對, 大年 應聲曰:‘眼中人是面前人。’一坐稱為的對。” 宋 魏慶之 《詩人玉屑·不可參以異代》:“嘗有人面稱公詩‘自喜田園歸 五柳 ,最嫌屍祝擾庚桑’之句,以為的對。” 明 胡應麟 《詩薮·閏馀中》:“蓋 太液 切冰, 長楊 切柳,本天生的對。” 清 俞樾 《茶香室叢鈔·枯松太保》:“獨 王宗裕 立枯松下,未嘗自言。時人謂之‘枯松太保’,與 馮異 稱‘大樹将軍’,可謂的對。”
"的對"在漢語中屬于複合結構助詞組合,需分項解析其構成與功能:
一、核心詞素解析
"的"作為結構助詞 現代漢語中主要承擔定語标記功能(例:紅色的蘋果),具有連接修飾語與中心語的作用。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記載,該助詞源自中古漢語"底"字演變,定型于明清白話文。
"對"的複合功能 包含動詞性(應對)、形容詞性(正确)、介詞性(對于)三層語義。《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其作為應答助詞的特殊用法(例:說的對),此時與"的"構成應答确認格式。
二、組合結構特征 在"X的對"應答結構中,存在雙重語法關系:
三、曆時發展脈絡 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顯示,該組合的固化過程始自元代雜劇,成熟于晚清京味小說,其演化路徑為:應答副詞→肯定标記→話語強調成分。
四、方言變體表現 據《漢語方言語法類編》記錄,在吳語區(上海、蘇州等地)存在"格對"變體,粵語區(廣州、香港)則衍生出"嘅對"等地域變體形式。
根據搜索結果顯示,“對”是一個多義漢字,其含義和用法較為豐富。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應答(動詞)
方向或位置相對(形容詞/介詞)
成雙或匹配(名詞/形容詞)
核對與對應(動詞)
正确或正常(形容詞)
“對”為會意字,甲骨文從“丵”(草木叢生)從“又”(手),後演變為從“口”從“寸”(法度),體現應答需符合規範。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如《詩經》《論語》),可參考的文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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