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燒人緻死的殘酷刑罰。 郭沫若 《文藝論集·惠施的性格與思想》:“便在 歐 西中世紀,已經有多少思想革命家死于慘酷的燔刑了。”
燔刑是中國古代一種以火焚燒處死罪犯的酷刑,其詳細釋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燔(fán)
《說文解字》釋為“爇也”,即焚燒之意。從火、番聲,本義指焚燒祭品(如《詩經·小雅》"燔炙芬芬"),後引申為焚燒人身的刑罰。
将犯人綁縛于木樁或置于柴堆上活活燒死,常見于祭祀場合(如商周人祭)或懲處重罪(如謀逆、巫蠱)。
炮烙為商纣所創,令犯人行走于燒紅的銅柱(《史記·殷本紀》),而燔刑為直接焚燒。
甲骨文有"燎祭"記載,焚燒戰俘祭祀神靈(《甲骨文合集》30173片)。《尚書·泰誓》載纣王"焚炙忠良",或為燔刑雛形。
《左傳·昭公二十二年》記晉國"焚箕鄭父",為明确燔刑案例。
逐漸被車裂、淩遲取代,但偶見于異端審判(如北魏焚毀"妖人")。
《周禮·秋官》将火刑列為"五刑"之外極刑,因其違背"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儒家倫理,西漢文帝廢肉刑後更趨罕見。後世文學常以燔刑渲染暴政(如《封神演義》纣王焚人)。
主要文獻來源
(注:因古籍原始文獻無網絡鍊接,标注通行權威版本信息以供查證)
燔刑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fán xíng,指通過焚燒将人緻死的殘酷刑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燔刑的核心含義是“燒人緻死”,屬于古代刑罰的一種,具有極端的殘酷性。其字面中,“燔”意為焚燒,“刑”指刑罰,組合後特指以火刑處決。
字義與結構
曆史背景與用例
燔刑在曆史上多用于處決異端或重犯。例如,郭沫若在《惠施的性格與思想》中提到,歐洲中世紀曾有思想革命家遭受此刑。此外,古代祭祀中也有焚燒整隻牲畜的儀式(如《詩經》中的“燔之炙之”),但此用法與刑罰無關。
相關擴展
該詞常與“燔書坑儒”等成語關聯,後者指焚毀書籍、坑殺儒生的暴政,凸顯焚燒行為的文化破壞性。
提示: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詩經》《文藝論集》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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