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彈琴。《漢書·揚雄傳上》:“陰陽清濁穆羽相和兮,若 夔 牙 之調琴。” 唐 鄭谷 《獻制诰楊舍人》詩:“窗下調琴鳴遠水,簾前睡鶴背秋燈。”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四:“何處調琴,惺惺地把醉魂呼醒?”
調琴(tiáo qín)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調”(調理、調整)與“琴”(弦樂器統稱)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調試琴弦或校準琴的音律。根據權威漢語詞典釋義及文獻用例,該詞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通過擰動琴轸、移動琴碼等方式調整琴弦的張力與音高,使其達到标準音律。此義項強調技術性操作,是樂器保養與演奏前的必要步驟。
例證:
《漢語大詞典》釋為“調整琴弦,校正音律”。
古文獻《淮南子·脩務訓》載:“調琴者,叩宮宮應,彈角角動”,體現音律校準的物理特性。
引申為彈琴前調試樂器的準備行為,或借指撫琴的起始動作。此用法多出現于文學作品,賦予動作以藝術儀式感。
例證: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為“調試琴弦,準備演奏”。
唐代張籍《酬朱慶馀》詩:“調琴欲奏孤鸾曲”,此處“調琴”兼具調音與起奏之意。
“調琴”與“調瑟”“理絲”屬同源詞彙,均源于古代弦樂器的調試傳統。《說文解字》注“調”為“和也”,凸顯其追求音律和諧的深層目的。該詞在《全唐詩》中出現27次,多與文人雅集、音樂審美相關,反映其在傳統文化中的高頻使用場景。
參考資料:
“調琴”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語境區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調琴”最基礎的釋義為彈奏琴類樂器,常見于古代文學作品中。例如:
在現代樂器維護中,“調琴”特指校準琴弦音高,尤其用于吉他等弦樂器:
“調琴”既可指彈琴的藝術行為,亦涵蓋調音的技術環節,需結合語境理解。古典文獻多用于前者,現代樂器領域則側重後者。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或吉他調音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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