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紀,通“ 記 ”。記錄,用文字記載。 漢 王充 《論衡·超奇》:“古昔之遠,四方辟匿,文墨之士,難得紀録。”《魏書·序紀》:“淳樸為俗,簡易為化,不為文字,刻木紀契而已,世事遠近,人相傳授,如史官之紀録焉。”《新唐書·儒學傳上·朱子奢》:“帝嘗詔:‘起居紀録臧否,朕欲見之以知得失,若何?’” 清 周中孚 《鄭堂劄記》卷一:“ 漢 興,大中大夫 陸賈 紀録時功,作《楚漢春秋》。”
(2).紀,通“ 記 ”。記載事情的文字。 唐 韓愈 《進順宗皇帝實錄表狀》:“自雖二帝三王之盛,若不存紀録,則名氏年代,不聞於茲,功德事業,無可稱道焉。” 宋 曾鞏 《請訪問高骊世次》:“或來使未能盡對,即諭以候歸本國,讨尋紀録,因向後别使人附來。” 沉從文 《<沉從文散文選>題記》:“至于我這兩本習作,能看做探路打前站的哨兵紀錄,對家鄉同好起點參考作用,就足夠了。”
(3).紀,通“ 記 ”。指做記錄的人。
(4).紀,通“ 記 ”。官吏有功績或犯有罪過,記錄在案,以為其後升遷、黜罰之依據。《舊唐書·突厥傳上·默啜》:“功合紀録,以勸戎行。” 明 唐寅 《與文徵明書》:“為國家出死命,使功勞可以紀録。”《明律·名例律·職官有犯》:“其犯應該笞決、罰俸、收贖、紀録者,不在奏請之限。”又 清 制,官吏有功績者,議叙之法,一曰紀錄,二曰加級。紀錄計以次,有紀錄一次、二次、三次之别,級一當紀錄四次。
(5).紀,通“ 記 ”。記載下來的最高成績。 魏巍 《東方》第五部第八章:“他竟然創造了打死五個敵人的最高紀錄。” 秦牧 《長街燈語·中國的書龍》:“這些年來, 美國 和 日本 的最暢銷的文學書,都已經達到了八百萬冊以上的紀錄。”
"紀録"是漢語詞彙,現規範寫作"紀錄",其核心含義指對事件、數據或成績的正式書面記載。依據權威辭書釋義及語言學分析,其詳細解釋如下:
1. 動詞:記載事實
指通過文字、影像等方式将事件、言行或數據客觀保存下來。
例:史官紀録帝王言行;實驗數據需精确紀録。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9年。
2. 名詞:被記載的内容
指記載形成的文本、文件或數據集合,亦指被打破的突出成績。
例:曆史紀録檔案;打破世界紀録。
來源:《辭海》(第7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
1. 古籍中的使用
"紀"本義為整理絲縷,引申為條理化記載;"録"指抄寫謄存。二字合用初見于《漢書·藝文志》"紀録成敗",強調系統性載錄。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2. 異體字規範
"紀録"為傳統寫法,現代漢語以"紀錄"為标準字形("紀"通"記"),但古籍及部分文獻仍保留原形。
來源:《通用規範漢字表》教育部,2013年。
1. 檔案學
指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記錄,需符合真實性、完整性要求。
例:司法庭審紀録需雙方籤字确認。
來源:《檔案學術語》DA/T 58-2014,國家檔案局。
2. 體育競技
特指經權威機構認證的最高成績,如"吉尼斯世界紀録"。
來源:《體育科學名詞》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2018年。
"紀"從糸(mì),強調條理;"録"從金,原指镌刻。二字演變體現從刻寫到書寫的記錄方式變遷。
來源:《漢字源流精解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年。
“紀録”是“記錄”的異體寫法,其中“紀”通“記”,主要含義如下:
“紀録”的核心含義是“用文字記載”,屬于動詞用法。例如《論衡》中“難得紀録”即指難以用文字留存。
在影視領域,特指以真實事件為題材的紀錄片(如“紀錄影片”)。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和現代語義,涵蓋曆史、行政、文化等多場景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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