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明了。《孔叢子·與從弟書》:“其餘錯亂,文字摩滅,不可分了,欲垂待後賢,誠合先君闕疑之義。”《隋書·經籍志二》:“帝命中書監 荀勗 、令 和嶠 ,撰次為十五部,八十七卷。多雜碎怪妄,不可訓知,唯《周易》、《紀年》,最為分了。”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話·冢中古書》:“觀 後晉 太康 中, 汲郡 發 魏襄王 冢,大得古書,《周易》上下篇最為分了。”
“分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基本釋義
“分了”讀音為fēn le,核心含義是“猶明了”,即清晰、明确、容易理解的狀态。例如古籍中描述文字或事物因條理分明而容易被辨識,如“不可分了”“最為分了”。
古籍引證
現代用法
現代語境中,“分了”使用較少,但在特定場景下可表達“明确劃分”或“清晰明了”的語義。例如:“劃分了四個收獲時期”“劃分了森林燃燒性等級”。
該詞主要用于描述事物或文字的清晰可辨性,古漢語中常見于文獻考據,現代多用于學術或分類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例句,可參考《孔叢子》《隋書》等文獻或上述來源網頁。
分了是一個動詞,意思是分開、斷絕關系、結束。它常用來形容一段感情或關系的終結。
分了的部首是刀,總筆畫數為4。
分了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和了。
分的本義是分開、劃分。了表示動作或狀态的變化,或者表示某件事情的結束。
繁體字為「分了」,部首和筆畫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時候,漢字「分了」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部首和字形與現代相似。
1. 他們吵架後分了。
2. 經過幾個月的争吵,他們最終分了手。
3. 他的失敗讓他與家人的關系産生了裂痕,他們也分了。
分析、分離、分解、分手、分裂、分明。
分手、解散、結束、告終。
合并、團結、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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