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分稅制下,為保證地方財政收支平衡而按一定分成比例劃為中央與地方共享其收入的稅種。參見“分稅制”(172頁)。
共享稅是指中央與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共享收入的稅種,主要用于平衡財政關系、促進資源合理分配。以下是詳細解釋:
共享稅全稱“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其稅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成。這種制度旨在協調中央與地方財政利益,兼顧宏觀調控與地方發展需求。例如,中國增值稅中央占75%,地方占25%的分配方式即屬于此類。
我國現行共享稅包括:
共享稅由中央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再按比例分配。稅種設立、稅率調整等權限歸中央,地方政府無獨立調整權,但可通過轉移支付補充地方財政()。
以上信息綜合了財政部、百科平台及專業會計網站内容。如需完整政策細節,可查閱《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等文件。
共享稅是指由各級政府根據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各個地方政府的稅款。共享稅通常由中央政府征收和分配給地方政府使用,以滿足地方公共事務的開支需求。
拆分部首:共(共字的部首是共) 分(分字的部首是刀) 稅(稅字的部首是禾)
拆分筆畫:共(共字的筆畫數為6) 分(分字的筆畫數為4) 稅(稅字的筆畫數為12)
共享稅一詞來源于中文詞彙,将共享和稅兩個詞組合而成。
共享稅的繁體寫法為「共享稅」。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一定的變化,共享稅的古代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在此無法給出具體的古代寫法。
政府将根據稅收收入情況來決定如何分配共享稅。
共享經濟、共享資源、共享租車、共享單車
分成稅、分配稅
自留稅、歸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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