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元宵節張燈遊樂之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畿輔·淹九》:“既見友人柬中稱為淹九,或雲燈事闌珊,未忍遽舍,取淹留之義。” 清 孫枝蔚 《十四夜雪後同鄧孝威等觀燈》詩:“海邦燈事少,絳帳景難虛。”
燈事是中國傳統民俗活動中專指以花燈為核心元素的節慶集會,其内涵可從字義與民俗兩個層面解析。從構詞法分析,"燈"指照明器具,"事"指特定活動,組合後特指圍繞燈彩展開的公共慶典。
該習俗最早可追溯至漢代的上元燃燈儀式,《史記·樂書》記載漢武帝正月十五夜祀太一神"自昏至明,張燈燭"。隋唐時期發展為全民參與的燈節,隋炀帝《元夕于通衢建燈夜升南樓》詩雲"燈樹千光照,花焰七枝開",印證了燈事活動的繁榮景象。至宋代,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詳細記載了汴京"結彩山,鋪陳五色琉璃燈"的盛況。
在民俗學範疇,燈事承載着三重文化功能:一是歲時節令的物候标記,元宵節點燈象征送年;二是民間藝術載體,涵蓋紮作、繪畫、剪紙等工藝;三是社群凝聚紐帶,明清方志多載"鄉民制龍燈,遊村以祈豐年"。當代非遺保護體系中,南京夫子廟燈會、自貢燈會等仍延續着這一傳統,正如《中國民俗志·江蘇卷》所述:"秦淮燈彩甲天下,歲歲燈事續華章。"
“燈事”一詞的含義和用法如下:
“燈事”主要指元宵節期間張燈結彩的慶祝活動。該詞最早見于明清文獻,如《野獲編補遺》記載“燈事闌珊,未忍遽舍”,清代孫枝蔚的詩句“海邦燈事少”也印證了這一含義。
元宵節期間,除張燈外,還有猜燈謎、舞龍燈等活動,共同構成“燈事”的文化内涵。部分地區的“燈事”甚至持續數日,如明代記載的“淹九”習俗(正月十九仍延續燈會)。
若需了解更詳細的古代節俗或詩詞引用,可查閱《野獲編補遺》等古籍或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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