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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意思、交警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交警的解釋

互相警戒。 唐 元稹 《令狐楚等加階制》:“爰因進等之詔,用申交警之詞。各竭乃誠,同厎於道。”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交警(全稱“交通警察”)是現代漢語中特指公安機關内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的警種,其釋義與職能如下:

一、基本釋義

交警是“交通警察”的簡稱,指依法對道路交通秩序、車輛及駕駛人進行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與暢通的專業警務人員。其核心職責包括:

  1. 指揮疏導交通:在路口通過手勢或信號燈引導車輛行人通行;
  2. 執法監管:查處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
  3. 安全宣傳:普及交通法規與安全知識。

二、法律依據與職能擴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的法定職能涵蓋:

三、社會意義

交警作為公共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直接關聯公民生命財産安全與社會運行效率。其工作兼具執法剛性(如違法處罰)與服務柔性(如護學崗、應急救援),體現了現代社會治理中法治與人文的雙重屬性。


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交警是“交通警察”的簡稱,屬于公安機關中負責交通管理的警察分支警種,其核心職責圍繞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展開。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交警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隸屬于公安機關,專門負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車輛及駕駛人監管等工作。與普通警察相比,交警更專注于道路交通相關的執法與管理。

二、主要職責

  1. 交通秩序維護

    • 通過手勢指揮、信號燈調控等方式引導車輛與行人,保障道路暢通;
    • 巡邏查處超速、酒駕、闖紅燈等違法行為;
    • 處理突發事件(如交通事故、擁堵)并配合警衛任務。
  2. 車輛與駕駛人管理

    • 機動車注冊登記、檢驗、核發牌照及轉籍過戶;
    • 駕駛證核發、補辦及駕駛員考試監管。
  3. 事故處理與責任認定

    • 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勘查取證并劃分責任;
    • 對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傷殘鑒定及車輛損失評估。
  4. 安全宣傳與教育

    • 普及交通法規,提升公衆交通安全意識。
  5. 科技設施管理

    • 開發維護交通監控系統、信號燈等科技設備。

三、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明确,各級政府需加強安全教育,交警作為執行主體之一,依法開展相關工作。

四、補充說明

交警工作強度較大,需長時間戶外執勤并應對突發情況,但作為公安系統的重要崗位,職業發展路徑明确,包括晉升至交通管理部門領導職務等。

如需更全面的法規條款或地方性職責細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地方交管部門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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