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重的賦稅。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田制三》:“斯民之苦暴稅久矣。”
“暴稅”是漢語中由“暴”與“稅”組合而成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統治者實施的苛重賦稅制度。根據《漢語大詞典》對“暴”的釋義(第3義項為“急驟;猛烈”),結合《漢語大辭典》對“稅”的定義(“國家征收的貨币或實物”),該詞特指超出合理範圍的強制性征斂。
在詞源學層面,“暴稅”最早可追溯至《漢書·食貨志》中“賦斂不時,朝令暮改”的記載,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生動描述了秦代“泰半之賦”(征收三分之二收成)的暴斂現象。宋代範仲淹《答手诏條陳十事疏》中“暴斂之刑,殘于桎梏”的表述,更直接反映了暴稅對民衆的壓迫性。
從社會經濟角度分析,這類稅制往往具有三個顯著特征:①稅率超過民衆承受能力(如明代礦監稅使的橫征);②征收手段殘酷(清代《賦役全書》記載的“枷杖追比”制度);③稅目設置違背經濟規律(唐代“間架稅”按房屋間數計稅)。這些特征與《中國賦稅史》中“苛稅猛于虎”的論斷形成曆史印證。
需特别說明的是,在現行《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未單獨收錄該詞目,其概念現多由“苛捐雜稅”“橫征暴斂”等成語替代表述。研究該詞彙時建議參考中華書局《中國古代賦稅史料輯要》、商務印書館《中國社會經濟史詞典》等權威典籍,以獲取更系統的曆史稅制研究資料。
“暴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以從以下角度綜合解讀:
暴稅指繁重的賦稅,即國家或統治者對民衆征收的稅負過于沉重,超出合理承受範圍。該詞在傳統文獻中常用來描述苛捐雜稅對百姓造成的壓迫,例如清代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田制三》中提到“斯民之苦暴稅久矣”,直接反映了稅制對民生的負面影響。
現代語境下,該詞含義有所延伸:
從曆史文獻(如黃宗羲所述)到當代釋義,暴稅的本質均圍繞稅賦的失衡與不公展開。需要說明的是,“暴稅”并非現代法律或經濟學術語,而更多用于描述性、批判性的語境中。
不同來源對“暴稅”的表述略有差異,部分低權威性網頁(如、7)僅強調賦稅繁重,而中等權威性來源(如、5)則結合了曆史文獻和現代管理角度。建議在學術引用時優先參考權威典籍或經濟學研究中的相關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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