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道,獲道。德,通“ 得 ”。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同而通理,動而相益,順而相受,謂之德道。”
“德道”在漢語中并非獨立成詞的固定搭配,而是“德”與“道”兩個單字的組合使用。根據《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工具書,其核心含義需拆分理解:
“德”的釋義
“德”指代品德修養與行為準則,《說文解字》釋為“外得于人,内得于己”,即通過正直行為獲得他人認同,同時實現内心的完善(來源:《漢語大詞典》)。《論語·述而》中“德之不修,學之不講”強調德行需持續培養。
“道”的釋義
“道”本義為道路,《爾雅》注“一達謂之道”,後引申為規律與宇宙法則。《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體現其哲學層面的至高性(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組合語境解析
在文獻中,“德道”偶見于古漢語并列結構,如《荀子·勸學》“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聖心備焉”與《莊子·天道》“天道運而無所積,故萬物成”的融合,表達道德修養與自然規律相契合的境界(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
需注意,現代漢語中“德道”未被收錄為标準詞彙,建議規範使用“道德”指代倫理規範體系。
“德道”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綜合了傳統經典與現代闡釋:
“德道”通“得道”,即獲得或遵循自然規律(道)。其中“德”通假為“得”,表示獲取、掌握之意。漢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同而通理,動而相益,順而相受,謂之德道”,強調通過理解規律實現和諧共生。
作為哲學概念,“德道”包含三重維度:
“德道”強調遵循自然規律的内在修為,而“道德”更側重社會行為規範。前者如《童子問易》所述是“超越種族、意識形态”的宇宙法則,後者則是調整人際關系的善惡标準。
需注意:部分網絡資料(如)将“德道”與“道德”對立解讀,此觀點缺乏經典依據,建議以權威典籍闡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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