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gue;debate] 讨論分辯
論辯有力
與之論辯(辨通“辯”)。——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1).議論辯駁。 漢 王充 《論衡·訂鬼》:“天地之性,本有此化,非道術之家所能論辯。”《隋書·經籍志一》:“但録題及言,盛以縹囊,書用緗素。至於作者之意,無所論辯。” 王西彥 《鄉下朋友》:“也回想着自己和 劉樂能 關于人工和自然的論辯。”
(2).文體的一種。 章炳麟 《辨詩》:“論辯之辭,綜持名理,久而愈出,不專以情文貴,後生或有陵轢古人者矣。”參見“ 論辨 ”。
“論辯”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多重含義和使用場景,具體解釋如下:
指通過辯論或讨論的方式,對觀點進行分辯、交流與較量。其核心在于以言辭相争,通過闡述論據、反駁對方來争取說服力。
思想觀點的交鋒
論辯是雙方圍繞特定議題展開的理性對話,包含提出論點、列舉論據、邏輯推理等環節,旨在通過論證過程達成共識或辨明是非。
曆史與文學中的體現
論辯也可指一種文體,以邏輯嚴密、說理清晰為特點。章炳麟在《辨詩》中稱其“綜持名理,久而愈出”,說明這類文章注重理性思辨。
論辯既是思維活動,也是語言表達形式,強調邏輯性與說服力。它在學術探讨、公共議題等領域廣泛應用,是理性交流的重要方式。如需更多例證或曆史文獻參考,可查看漢典及古典文獻引述。
《論辯》是指通過争論、讨論等方式,以辯明真理、闡發觀點為目的的交流方式。在辯論中,雙方通過提出論點、提出證據、反駁對方觀點等方式,力圖說服對方接受自己的觀點。
《論辯》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是“論”和“辯”。
《論》是形聲字,由“讠”(言字部首)和“侖”(軍字底部)組成,共7畫。
《辯》也是形聲字,由“辛”(辛字部首)和“辶”(走字底部)組成,共10畫。
《論辯》一詞源自于古代漢語,出現在《論語》中,意為以辯論方式闡發觀點和思想。
在繁體中,有時将“論”寫作“論”,将“辯”寫作“辯”。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一定的差異。《論辯》一詞在古代以篆書的形式出現,形狀和現代漢字有所不同。
1. 他們通過激烈的論辯,最終找到了一個雙方都認可的解決方案。
2. 他在論辯中表現出了自己豐富的知識和辯才。
3. 在這次激烈的論辯中,他成功地揭露了對方的謬誤。
辯論、讨論、争論、議論、辨析
辯駁、辯解、争辯、争論、争執
同意、接受、贊同、無異議、默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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