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gue;debate] 讨論分辯
論辯有力
與之論辯(辨通“辯”)。——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1).議論辯駁。 漢 王充 《論衡·訂鬼》:“天地之性,本有此化,非道術之家所能論辯。”《隋書·經籍志一》:“但録題及言,盛以縹囊,書用緗素。至於作者之意,無所論辯。” 王西彥 《鄉下朋友》:“也回想着自己和 劉樂能 關于人工和自然的論辯。”
(2).文體的一種。 章炳麟 《辨詩》:“論辯之辭,綜持名理,久而愈出,不專以情文貴,後生或有陵轢古人者矣。”參見“ 論辨 ”。
“論辯”是漢語中具有邏輯性與對抗性的語言表達形式。《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通過提出論點、列舉論據并進行推理,以論證或反駁某種觀點的言語行為”。從構詞法分析,“論”指系統闡述主張,“辯”強調對争議點的辨析駁斥,二者結合體現了思維與語言的雙重互動。
在語用場景中,論辯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從曆時語言學視角考察,《說文解字》中“論”字從言從侖,取“言語有條理”之義;“辯”字從言從辡,表“以言判是非”,這種詞源差異在當代融合為包含邏輯推導與觀點交鋒的複合概念。現代學術領域普遍認為,有效的論辯需同時滿足“前提真實性、推理有效性、結論明确性”三大标準。
“論辯”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多重含義和使用場景,具體解釋如下:
指通過辯論或讨論的方式,對觀點進行分辯、交流與較量。其核心在于以言辭相争,通過闡述論據、反駁對方來争取說服力。
思想觀點的交鋒
論辯是雙方圍繞特定議題展開的理性對話,包含提出論點、列舉論據、邏輯推理等環節,旨在通過論證過程達成共識或辨明是非。
曆史與文學中的體現
論辯也可指一種文體,以邏輯嚴密、說理清晰為特點。章炳麟在《辨詩》中稱其“綜持名理,久而愈出”,說明這類文章注重理性思辨。
論辯既是思維活動,也是語言表達形式,強調邏輯性與說服力。它在學術探讨、公共議題等領域廣泛應用,是理性交流的重要方式。如需更多例證或曆史文獻參考,可查看漢典及古典文獻引述。
安德北州本機振蕩器敝國采獲參見钗環鄽阓疇量從表弟待放大腕冬華兒女花貳佐豐沃分星劈兩膚粟股栗綱目體更待何時根下官給害釱黑藻惑突講平基多金珰大畹開例刻忍老辦蠟觜蕾鈴旒紞柳泣花啼盲視莫斯科公國木像内附朋俦平射炮擗析撲蝶會竅瓠上口字芟翦少擋無系畲客聖慮視如陌路書畫船私谶私言堂威相盡現境綫呢閑言潑語熙旦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