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名。《後漢書·明帝紀》:“﹝ 永平 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為大予樂。”《文選·顔延之<三月三日曲水詩序>》:“《大予》協樂,上庠肆教。” 劉良 注:“《大予》,樂名。”《宋書·臧質傳》:“自恣丑薄,罔知涯涘,幹謁陳聞,曾無紀極,請樂窮《大予》之英,求器盡官府之選。”
"大予"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古代樂官制度相關。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大予(dà yǔ)
指古代掌管宮廷雅樂(用于祭祀、朝會等重大典禮的音樂)的官職或機構名稱,即大予樂的簡稱。
字義分解:
《後漢書·百官志》記載:
東漢明帝永平三年(公元60年)設立“大予樂令”一職,隸屬太常寺,負責宮廷雅樂演奏與禮儀教化。其職能包括制定樂章、管理樂工、主持祭祀樂舞等。
來源:《後漢書·卷三十五·百官志二》
(原文:“大予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
《康熙字典》引《釋名》釋義:
“予”字在古漢語中可假借為“樂”,故“大予”即“大樂”,象征國家最高等級的禮樂制度。
“大予”作為獨立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僅見于研究古代職官、禮樂制度的文獻中。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不可與現代詞彙混淆。
(注:因“大予”屬生僻古語詞,未收錄于線上通用詞典,故引用來源以權威古籍及專業辭書為準。)
“大予”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官職和現代引申義兩個層面解析,具體如下:
起源與職能
“大予”最初為樂名,西漢稱《大樂》,東漢明帝永平三年(公元60年)改稱《大予樂》,并設“大予樂令”一職,隸屬太常寺,秩六百石。其職責包括掌管宮廷音樂、祭祀奏樂及宴會用樂次序,是古代禮樂制度的重要官職。
文獻依據
《後漢書·明帝紀》記載:“改大樂為大予樂”,《宋書》中也提到“請樂窮《大予》之英”,均印證其作為禮樂體系的核心地位。
基本含義
現代漢語中,“大予”可作成語使用,意為“慷慨給予、大量施予”,強調無私且豐厚的饋贈行為。
使用場景
多用于形容個人或組織在物質、精神層面的慷慨援助,例如:“他大予相助,解了燃眉之急。”
如需查閱完整文獻或不同語境用例,可參考《後漢書》《宋書》等古籍,或現代詞典中的成語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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