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白道理;使明白道理。《禮記·禮運》:“先王能修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 三國 魏 曹植 《禹妻贊》:“ 禹 娶 塗山 ,土功是急。惟 啟 之生,過門不入。 女嬌 達義,勳庸是執。”
(2).通理;公認的義理。《韓詩外傳》卷四:“不恤乎公道達義,偷合苟同以之持祿養交者,是謂國6*賊也。”《三國志·吳志·孫權傳》“讨不從命” 裴松之 注引 晉 虞溥 《江表傳》:“ 李術 兇惡,輕犯 漢 制,殘害州司,肆其無道,宜速誅滅,以懲丑類。今欲讨之,進為國朝掃除鲸鯢,退為舉将報塞怨讐,此天下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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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義"是由"達"與"義"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維度。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達"在《說文解字》中解作"行不相遇也",引申為通曉、實現之意;"義"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合宜的道德、行為或道理",源出《孟子·告子上》"舍生而取義者也"的哲學命題。
該詞的核心内涵可概括為:通過踐行道德準則實現價值認同。具體包含三個層面: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達義"常被運用于以下場景:
該詞的演變軌迹顯示,從先秦"義利之辨"到宋明"理欲之辯",始終保持着"知行合一"的語義特征。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特别标注了其與"達道"的語義關聯性及差異性。
“達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解析,結合古籍文獻和現代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通過正當手段實現公正的道義,體現追求正義和公平的精神。其中“達”意為達到、實現,“義”指正義、公理。這一解釋強調行動層面的道德實踐,例如在治國或處事中遵循道義準則。
明白道理,通曉義理
源自《禮記·禮運》“先王能修禮以達義”,指通過禮儀教化使人明理,如三國曹植《禹妻贊》中“女嬌達義”即贊揚其深明大義。
公認的普世道義
《韓詩外傳》提到“公道達義”,指社會共同認可的倫理準則,如《三國志》注引“天下達義”即指讨伐不義之人的正當性。
“達”字本身有通達、顯赫之意(如“四通八達”“達官貴人”),與“義”結合後,既包含對道義的理解,也強調踐行與傳播。該詞多用于描述個人品德或治國理念,具有鮮明的儒家倫理色彩。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禮記》《韓詩外傳》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中的例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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