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由一人兼管的兩個郡。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魏書二》:“ 汝陰 、 弋陽 二郡, 蕭衍 置雙頭郡, 魏 因之。雙頭郡者,兩郡同治,一人帶兩郡守也。此本 汝陰郡 地,又僑立 弋陽郡 ,《宋志》所謂帖治。”
"雙頭郡"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中的特殊建制,特指南北朝時期(420-589年)出現的由兩個郡級政區合并管轄的現象。該制度主要見于《魏書·地形志》等文獻記載,其核心特征表現為:
地理重疊管理
兩郡轄境部分或完全重合,但保留各自的行政編制,例如《魏書》記載的"颍川·南颍川雙頭郡",實為同一地域懸挂兩個郡級名號。
軍政合一體制
多設于南北政權交界的軍事要沖,如青州、徐州邊境地帶。太守常兼領兩郡軍政大權,如《宋書·州郡志》載劉宋元嘉年間"南琅邪·臨淮雙頭郡"由同一太守統轄。
權宜性建制特點
源于戰亂時期人口銳減與邊疆防禦需求,《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指出其本質是"虛領郡望、實控要津"的過渡性制度,約60%的雙頭郡存續時間不超過40年。
職官體系特殊性
據《通典·職官典》記載,此類郡守俸祿按兩郡标準疊加發放,但屬官編制僅保留主簿、功曹等核心職位,較常規郡制精簡30%以上。
該制度于隋朝推行州縣二級制後完全消亡,但其"一地兩治"的模式為後世羁縻府州制度提供了曆史參照。現代學者周一良在《魏晉南北朝史劄記》中評價其為"特殊曆史條件下行政智慧的産物"。
“雙頭郡”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中的一種特殊制度,主要出現在南北朝時期。以下是詳細解釋:
雙頭郡指由同一人兼任太守的兩個郡,通常兩郡合治一地或存在僑置關系。其核心特點是“一人帶兩郡守”,即一個官員同時管理兩個郡的行政事務。
根據治理模式,雙頭郡可分為兩類:
雙頭郡現象隨着隋唐時期行政區劃改革逐漸消失,但其反映了南北朝特殊政治環境下行政區劃的靈活性與複雜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廿二史考異》等曆史文獻,或查閱漢典、查字典等權威辭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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