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竊用他人土地、墓穴埋葬死者。《唐律·戶婚中·盜耕人墓田》:“諸盜耕人墓田,杖一百。傷墳者,徒一年。即盜葬他人田者笞五十,墓田加一等,仍令移葬。” 明 葉盛 《水東日記·葬地蛇盤兔》:“意者,地氣溫暖,二物皆穴焉,偶相值而相持,亦適然耳。昧者至争地盜葬,訐訟連年,惑哉!”《清文獻通考·刑四》:“若本人遠祖之墳被人發掘盜葬,因将盜葬之棺發掘抛棄者,雖同是發塚,不必以發塚論。”
“盜葬”是一個具有法律與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側重,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盜葬”指未經許可,私自占用他人土地或墓穴埋葬死者。這種行為在古代被視為對土地所有權和墓葬禮儀的嚴重侵犯。例如《唐律》明确規定,盜葬他人田地者需受笞刑,若涉及墓田則加重處罰,并強制移葬。
部分資料(如、4)将“盜葬”解釋為“非法掘墓盜取物品”,實為與“盜墓”混淆。實際上,“盜葬”核心在于“未經允許占用土地埋葬”,而非盜取陪葬品。需注意區分兩者語境。
古代對盜葬的嚴懲反映了土地權屬和喪葬倫理的重要性。相關法律不僅保護私有財産,也維護宗法制度下的社會秩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唐律疏議》《水東日記》等原始文獻。
盜葬是指非法盜取或擅自侵占他人的墳墓或墓地,以獲取財物或其他目的。
盜葬的部首是田,并且分别由8、12個筆畫組成。
盜葬這個詞來源于漢語,沒有繁體字。
在古代漢字中,盜葬的寫法是盜葬。
1. 最近發生了一起盜葬案件,警方正在展開調查。
2. 盜葬是對逝者的不敬和違法行為。
盜墓、盜竊、墓地、墳墓
盜挖、盜掘、盜取
修繕、保護、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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