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窃用他人土地、墓穴埋葬死者。《唐律·户婚中·盗耕人墓田》:“诸盗耕人墓田,杖一百。伤坟者,徒一年。即盗葬他人田者笞五十,墓田加一等,仍令移葬。” 明 叶盛 《水东日记·葬地蛇盘兔》:“意者,地气温暖,二物皆穴焉,偶相值而相持,亦适然耳。昧者至争地盗葬,訐讼连年,惑哉!”《清文献通考·刑四》:“若本人远祖之坟被人发掘盗葬,因将盗葬之棺发掘抛弃者,虽同是发塚,不必以发塚论。”
盗葬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与文化内涵的词汇,指未经许可或违反禁令,私自将遗体埋葬在他人土地、公共区域或官府明令禁止安葬的地点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层面:
法律层面的侵权属性
盗葬本质是对土地所有权或管理权的侵犯。在传统中国律法中,盗葬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例如清代《大清律例·户律·田宅》明确规定:“若将互争及他人田产,盗卖、盗葬者,杖八十、徒二年。” 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土地权益的保护及对私自侵占行为的惩处。
习俗与风水层面的禁忌
盗葬常与风水观念紧密关联。私自将棺柩埋入他人祖坟或风水宝地(称为“盗穴”或“盗厝”),被认为会破坏原土地所有者的家族风水,招致灾祸,因此为社会习俗所严厉禁止。清代文献《儒林外史》第四十四回即有相关情节描述,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此类行为的道德谴责。
官府禁令的违反
盗葬也指违反官府发布的安葬禁令。古代官府常因风水、军事、水利等原因,划定特定区域(如城郭附近、河道堤岸、官山等)为禁葬区。在此类区域下葬即构成“盗葬”,官府有权强制起迁并处罚责任人。相关禁令在历代地方志及官文书中多有记载。
权威来源参考:
《大清律例》户律田宅门相关条款。可参考专业古籍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或权威点校本(中华书局版)。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四回:“迟衡山道:‘……人家请了地理先生,说是葬在龙穴,就要发贵……有人盗葬了,就要破法。’” 可查证于文学典籍如《中华经典古籍库》。
地方志文献(如清代《徽州府志》、《福建省例》等)中常见禁葬令及盗葬案例记载。可查阅《中国方志库》或国家图书馆地方志资源。
“盗葬”一词融合了法律侵权、风水禁忌与公权管理三重含义,是理解传统中国土地制度、丧葬文化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概念。其释义需结合古代律法条文、社会习俗及历史文献进行综合阐释。
“盗葬”是一个具有法律与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所侧重,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盗葬”指未经许可,私自占用他人土地或墓穴埋葬死者。这种行为在古代被视为对土地所有权和墓葬礼仪的严重侵犯。例如《唐律》明确规定,盗葬他人田地者需受笞刑,若涉及墓田则加重处罚,并强制移葬。
部分资料(如、4)将“盗葬”解释为“非法掘墓盗取物品”,实为与“盗墓”混淆。实际上,“盗葬”核心在于“未经允许占用土地埋葬”,而非盗取陪葬品。需注意区分两者语境。
古代对盗葬的严惩反映了土地权属和丧葬伦理的重要性。相关法律不仅保护私有财产,也维护宗法制度下的社会秩序。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唐律疏议》《水东日记》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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