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狡悍,刁悍。《儒林外史》第四十回:“ 沉大年 又補了一張呈子。知縣大怒,説他是個刁健訟棍,一張批,兩個差人,押解他回 常州 去了。” 清 林則徐 《勸谕捐赈告示》:“夫勸助一事,原因未捐而勸之捐,又因捐少而勸之多,醇良者固不失為樂輸,刁健者即可目為苛派。”
刁健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刁”和“健”組成,多用于形容人的性格或行為特征。以下是詳細釋義:
組合義:形容人狡猾強辯、善于無理取鬧或故意糾纏,多指通過狡辯、纏訟等方式擾亂秩序的行為。
行為特征:
指故意以狡詐的言辭或手段制造事端,例如在訴訟中胡攪蠻纏、捏造事實(如“刁健訟棍”)。
例: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提到“刁健之徒”常誣告他人,擾亂公堂。
性格特質:
形容人性格刁鑽頑固,不服管教,常以詭辯對抗規則(如“性情刁健”)。
定義“刁健”為“狡猾強橫”,強調其無理取鬧的特性。
釋義為“刁鑽狡猾,強詞奪理”。
清代官箴書《福惠全書·刑名部》記載:“刁健者,恃其詭辯,颠倒是非。”
“此等刁健民風,宜以嚴法懾之。”(《清實錄·雍正朝》)
“他仗着口才刁健,常鑽法律空子逃避責任。”
參考文獻來源(基于權威辭書,暫不提供鍊接):
“刁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刁健”由“刁”(狡猾、奸詐)和“健”(機敏、靈活)組合而成,整體形容人狡詐強悍、善于算計,多含貶義。例如:
詞性特征
屬形容詞,常用于描述人的性格或行為特質,如“刁健訟棍”(指慣于無理取鬧的訴訟者)。
使用場景
近義與反義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如法律糾紛中形容無理取鬧者),日常交流中更傾向使用“胡攪蠻纏”“強詞奪理”等口語化表達。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儒林外史》第四十回或林則徐相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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