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火居道士。 清 翟灏 《通俗編·釋道》:“ 唐錦 《夢餘録》:‘ 吳 中呼道士之有室家者為火居……’按, 唐 鄭熊 《番禺雜志》雲:‘ 廣 中僧有室家者,謂之火宅僧。’火居之稱猶此。”參見“ 火居道士 ”。
“火居”作為漢語詞彙,主要有兩種解釋方向,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指有家室、不住宮觀的道士,屬于道教中特殊群體。這一釋義在曆史文獻中較為常見:
由“火”與“居”字面組合衍生,形容烈火燃燒無法居住的環境,多用于比喻極端惡劣的生存條件:
在古籍或宗教相關文本中,優先采用“火居道士”釋義;現代語境中若涉及字面組合用法,建議補充說明以避免歧義。需特别注意的是,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未收錄第二種釋義,嚴謹場景建議以第一種解釋為準。
《火居》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居住的地方着火了”。這個詞通常用于形容房屋或建築物着火的情況,指代火災事故。
《火居》的拆分部首是火(huǒ),表示火類事物;居(jū),表示居住。
《火居》的總筆畫數為13。
《火居》這個詞的來源比較明确,它是根據生活實際情況而形成的。當某個居所或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人們用《火居》這個詞來描述這種狀況。因此,它是在實際語言交流中逐漸形成和使用的。
《火居》的繁體字為「火居」。繁體字通常在台灣、香港、澳門等地區使用。
古時候,《火居》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表示着火的情況。在古代文獻中,可以找到相關描述,例如諸葛亮《出使東吳表》中就有“若然不聽,便請皇上遣兇将火居洞庭、燒其艦船”這樣的句子。
1. 聽說昨晚小李家的房子發生了《火居》,好在沒有人受傷。
2. 這棟建築物長時間廢棄,内部易發生《火居》的危險。
3. 市政府加大了火災防控力度,希望能減少火居發生的次數。
組詞:火災、火場、火勢、火焰、居住、居所。
近義詞:着火、燃燒。
反義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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