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役法規定,按當役人戶田産多少定等級,繳納代役錢。有些人戶就将田産分散托名詭寄于享有免役免稅等特權的官戶名下,這些資産稱“詭産”。 宋 葉適 《役法》:“而近世淺夫庸人之論,不過仇疾於官戶,誅抉於詭産,其説有自宰執而與編戶齊役者矣,而詭産徧天下,其弊安可絶?且不咎州縣之以差保正副長困民,而區區然姑欲治官戶詭産,何哉?”
“詭産”是宋代役法制度中的一個特定概念,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指百姓為逃避賦稅和徭役,将名下田産分散或虛假登記到享有免稅、免役特權的官戶(如官員、士紳)名下的行為。這些被轉移的資産稱為“詭産”。
曆史背景與産生原因
宋代役法規定,百姓需按田産數量繳納代役錢或承擔勞役。部分人戶為減輕負擔,利用官戶的特權,通過“詭寄”(虛假挂靠)轉移資産,導緻國家稅收流失。這種現象反映了當時賦役制度的不公與漏洞。
文獻記載與社會影響
南宋思想家葉適在《役法》中批評這一現象,指出單純打擊“官戶詭産”無法根治問題,需從制度層面改革。例如,他提到“詭産徧天下”,說明該行為普遍存在,加劇了社會矛盾。
相關延伸
類似現象在曆代均有出現,如明清時期的“投獻田産”,均屬通過權貴避稅的手段。現代研究中,“詭産”常被作為分析古代經濟制度缺陷的案例。
總結來看,“詭産”不僅是經濟術語,更折射出古代社會階層特權與賦役制度間的沖突。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役法細節,可參考《宋史·食貨志》或相關經濟史研究。
《詭産》是一個漢語詞彙,形容人或事物奇怪、離奇、難以理解。
《詭産》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讠》和《産》。
部首《讠》表示與言語有關,屬于漢字的左右結構部首。
部首《産》表示與産生有關,屬于漢字的上下結構部首。
《詭》的拼音是“guǐ”,總共包含八個筆畫;《産》的拼音是“chǎn”,總共包含五個筆畫。
《詭産》是一個新造詞,源于中國漢語。
《詭産》的繁體字為《詭產》。
古時候,《詭産》的漢字寫法與現在相同。
1. 他的行為舉止非常詭産,讓人難以捉摸。
2. 這個故事的結局實在是太詭産了,讓人費解。
1. 詭計:指編造、使用的欺騙性、陰險的計策。
2. 詭異:形容奇怪、難以解釋的事物。
3. 産生:指事物由無到有、由存在之外到存在之中。
4. 産物:指通過某種過程或方法得到的物質或精神産品。
1. 奇特:形容與平常不同、引人注目的。
2. 離奇:形容離常、離奇、超出尋常。
3. 難以理解:形容難以解釋、理解的。
常規、平常、尋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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