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rees and regulations] 典章制度
典制條例
(1).謂掌管使用。《禮記·曲禮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 陳澔 集說:“此六材者,六工之所用也,故不曰典司而曰典制。”
(2).典章制度。《荀子·禮論》:“其理誠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説入焉而喪。”《三國志·吳志·吳主傳》:“喪紀之禮雖有典制,苟無其時,所不得行。” 清 何琇 《樵香小記·周禮》:“蓋國家典制,歷代遞有沿革。”
“典制”一詞在漢語中具有豐富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典章制度(核心含義): 指國家或社會在政治、經濟、文化、禮儀等方面制定的具有規範性和指導性的法令、規章、制度的總稱。它代表着治理國家的法則和标準框架。
掌管制度;治理: 作為動詞使用,意指掌管、主持或依據制度進行治理。
準則;法式: 引申為可以作為依據或标準的法則、規範。
“典制”一詞的核心含義是指國家或社會運行的典章制度體系,是治理的法則和規範的總稱。其詞義由名詞性的“制度體系”延伸出動詞性的“掌管治理”以及更抽象的“準則法式”。該詞體現了中國古代對于國家治理和社會秩序規範化、制度化的重視。
“典制”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個含義:
指對特定事務或材料的管理與運用。例如《禮記·曲禮下》記載:“天子之六工……典制六材”,這裡的“典制”指管理六種工匠及其材料的使用。陳澔的注釋進一步說明,其重點在于實際調配而非單純掌管。
指國家或社會的法規、禮制體系,如《荀子·禮論》提到“擅作典制辟陋之說入焉而喪”,強調不合規範的制度會導緻混亂;《三國志》中也用“典制”指喪禮的規範。
如今“典制”更側重典章制度的涵義,常用于描述曆史或文化中的法規體系。例如漢典将其解釋為“典章制度”,并指出其與“條例”相關。
如明代殷奎詩雲:“歲祀幾朝修典制”,宋代程公許詩稱:“議禮挽回周典制”,均體現其作為制度規範的含義。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和現代詞典的解釋,如需更完整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禮記》《荀子》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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