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rees and regulations] 典章制度
典制条例
(1).谓掌管使用。《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陈澔 集说:“此六材者,六工之所用也,故不曰典司而曰典制。”
(2).典章制度。《荀子·礼论》:“其理诚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説入焉而丧。”《三国志·吴志·吴主传》:“丧纪之礼虽有典制,苟无其时,所不得行。” 清 何琇 《樵香小记·周礼》:“盖国家典制,歷代递有沿革。”
“典制”一词在汉语中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义:
典章制度(核心含义): 指国家或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礼仪等方面制定的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法令、规章、制度的总称。它代表着治理国家的法则和标准框架。
掌管制度;治理: 作为动词使用,意指掌管、主持或依据制度进行治理。
准则;法式: 引申为可以作为依据或标准的法则、规范。
“典制”一词的核心含义是指国家或社会运行的典章制度体系,是治理的法则和规范的总称。其词义由名词性的“制度体系”延伸出动词性的“掌管治理”以及更抽象的“准则法式”。该词体现了中国古代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视。
“典制”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个含义:
指对特定事务或材料的管理与运用。例如《礼记·曲礼下》记载:“天子之六工……典制六材”,这里的“典制”指管理六种工匠及其材料的使用。陈澔的注释进一步说明,其重点在于实际调配而非单纯掌管。
指国家或社会的法规、礼制体系,如《荀子·礼论》提到“擅作典制辟陋之说入焉而丧”,强调不合规范的制度会导致混乱;《三国志》中也用“典制”指丧礼的规范。
如今“典制”更侧重典章制度的涵义,常用于描述历史或文化中的法规体系。例如汉典将其解释为“典章制度”,并指出其与“条例”相关。
如明代殷奎诗云:“岁祀几朝修典制”,宋代程公许诗称:“议礼挽回周典制”,均体现其作为制度规范的含义。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代文献和现代词典的解释,如需更完整例句或历史背景,可参考《礼记》《荀子》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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