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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葵啖棗”是一個漢語成語,字面意為“拔掉冬葵,吃掉棗子”,其核心含義指代因貪圖小利而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該成語出自《孟子·盡心上》中的典故:“仲子不義與之齊國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箪食豆羹之義也。人莫大焉亡親戚君臣上下。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有孺子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聽之!清斯濯纓,濁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後人在此基礎上引申出“拔葵啖棗”的比喻義。
從語法結構看,該成語屬于聯合式短語,可作謂語、賓語,多用于書面語境。例如:“企業若隻顧拔葵啖棗,終将失去長遠發展的根基。”其近義詞包括“殺雞取卵”“因小失大”,反義詞則有“高瞻遠矚”“深謀遠慮”等。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對此成語有明确釋義,并标注其出自先秦典籍。北京大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進一步解析了該成語在曆史文獻中的使用演變,指出其反映了中國古代農耕社會對資源倫理的思考。學者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強調,此類成語的留存體現了漢語詞彙對傳統道德觀的承載功能。
“拔葵啖棗”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比喻小偷小摸的行為,字面意思是“拔走人家的葵菜,偷吃人家的棗子”。該成語通過具體的生活場景,形象地描述輕微的偷竊行為,帶有貶義色彩。
出自唐代獨孤及的《唐丞相故江陵尹禦史大夫呂諲谥議》:“阖境無拔葵啖棗之盜,而楚人到于今猶歌詠之。”
此句原為贊頌呂諲治理有方,境内連小偷小摸的現象都未發生,側面反映成語的貶義屬性。
該成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用于書面或文學表達,需注意語境適配性。其核心在于強調行為的“輕微”與“不端”,而非嚴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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