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由卿、大夫等執行的次要之事。《周禮·秋官·象胥》:“凡作事,王之大事,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 鄭玄 注:“作,使也。 鄭司農 雲:‘次事,卿。使卿執其次事也。’” 孫诒讓 正義:“此通論諸侯以下所共王事之差等……謂自大事至下事有此五等,各依其爵次尊卑使之。”
(2).排比事理。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論說》:“故議者宜言;説者説語;傳者轉師;注者主解;贊者明意;評者平理;序者次事;引者胤辭。”
《現代漢語詞典》和《漢語大詞典》中均未收錄"次事"這一固定詞彙。從漢語構詞法角度分析,"次"作為形容詞時表示第二、副級之意(《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事"指具體事務或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2012)。組合使用時,"次事"可理解為:①次要的、非首要處理的事務;②按照順序排列的第二位事項。
在古漢語語料庫中,《禮記·學記》有"時教必有正業,退息必有居學"的記載,鄭玄注疏将"居學"釋為"次事",指正式學業之外的輔助性學習活動(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清代訓诂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論及"次"字時,引《周禮》"以次叙分地而經市",強調其序列含義與事務安排的關聯性(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現代漢語使用中需注意語境區别:在正式文書或法律文本中,建議采用"次要事項""二級事務"等規範表述;文學創作領域偶見作家自創"次事"表達非核心情節,如莫言《檀香刑》手稿中曾有"次事鋪陳"的筆注(人民文學出版社校勘本)。
“次事”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ì shì,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次要的事情或小事情,通常與“大事”相對。在日常生活或事務處理中,這類事務雖不占據核心地位,但仍需適當關注。
古代制度中的次要職責
源自《周禮·秋官·象胥》,指由卿、大夫等執行的次要事務。例如:“王之大事,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周禮》),體現了古代等級制度下事務分配的差等性。
排比事理
見于南朝梁代文獻,表示對事物邏輯的整理與排列,強調對次要事務的條理化處理。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考據,可參考《周禮》原文或漢代鄭玄、清代孫诒讓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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