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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葵啖枣”是一个汉语成语,字面意为“拔掉冬葵,吃掉枣子”,其核心含义指代因贪图小利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该成语出自《孟子·尽心上》中的典故:“仲子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后人在此基础上引申出“拔葵啖枣”的比喻义。
从语法结构看,该成语属于联合式短语,可作谓语、宾语,多用于书面语境。例如:“企业若只顾拔葵啖枣,终将失去长远发展的根基。”其近义词包括“杀鸡取卵”“因小失大”,反义词则有“高瞻远瞩”“深谋远虑”等。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著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对此成语有明确释义,并标注其出自先秦典籍。北京大学《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进一步解析了该成语在历史文献中的使用演变,指出其反映了中国古代农耕社会对资源伦理的思考。学者王力在《古代汉语》中强调,此类成语的留存体现了汉语词汇对传统道德观的承载功能。
“拔葵啖枣”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比喻小偷小摸的行为,字面意思是“拔走人家的葵菜,偷吃人家的枣子”。该成语通过具体的生活场景,形象地描述轻微的偷窃行为,带有贬义色彩。
出自唐代独孤及的《唐丞相故江陵尹御史大夫吕諲谥议》:“阖境无拔葵啖枣之盗,而楚人到于今犹歌咏之。”
此句原为赞颂吕諲治理有方,境内连小偷小摸的现象都未发生,侧面反映成语的贬义属性。
该成语在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用于书面或文学表达,需注意语境适配性。其核心在于强调行为的“轻微”与“不端”,而非严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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