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唐 酷吏 王弘義 。《新唐書·酷吏傳·王弘義》:“始賤時,求傍舍瓜,不與。乃騰文言園内有兔,縣為集衆捕逐,畦蓏無遺。内史 李昭德 曰:‘昔聞蒼鷹獄吏,今見白兔禦史。’”
白兔禦史
“白兔禦史”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典故性稱謂,特指唐代武則天時期的酷吏王弘義。其核心含義與行為特征如下:
本義與身份
“白兔禦史”字面指稱王弘義擔任的“禦史”官職。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專指王弘義因“以白兔誣陷良善”而得此貶稱。
典故來源
王弘義任禦史期間,曾設計陷害百姓。據《新唐書·酷吏傳》記載,他故意将白兔放于農田,待百姓追逐踩踏莊稼後,以“毀壞青苗”之罪抓捕衆人,借此勒索錢財或濫用刑罰。此事成為其酷吏行徑的典型事件,“白兔禦史”由此成為其代稱。
引申含義
後世以此詞比喻羅織罪名、構陷無辜的官吏,強調其手段陰險狡詐。如《資治通鑒》評述唐代酷吏時,稱王弘義“以詭計陷人,為世所譏”,其行為被視為司法腐敗的象征。
權威參考來源
此詞現已罕用于現代漢語,但作為曆史詞彙,其典故深刻反映了唐代特定時期的政治生态與司法黑暗。
“白兔禦史”是唐代的一個諷刺性稱謂,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本義與出處
該詞出自《新唐書·酷吏傳·王弘義》,指唐代酷吏王弘義。據記載,王弘義早年貧賤時向鄰居讨瓜被拒,便謊稱對方瓜田中有白兔(古代白兔罕見,官府會組織圍捕),導緻瓜田被毀。内史李昭德因此譏諷他:“昔聞蒼鷹獄吏,今見白兔禦史。”
引申含義
詞語通過“白兔”這一借口,影射王弘義假公濟私、濫用職權的行為,後成為諷刺官吏以權謀私、公報私仇的典型代稱。
詞語結構解析
曆史評價與用法
王弘義被列入《酷吏傳》,其故事反映唐代政治中酷吏的惡劣行徑。該詞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評論中,形容以合法名義行不法之事的官吏。
注: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背景,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相關唐代政治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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