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唐 酷吏 王弘义 。《新唐书·酷吏传·王弘义》:“始贱时,求傍舍瓜,不与。乃腾文言园内有兔,县为集众捕逐,畦蓏无遗。内史 李昭德 曰:‘昔闻苍鹰狱吏,今见白兔御史。’”
白兔御史
“白兔御史”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典故性称谓,特指唐代武则天时期的酷吏王弘义。其核心含义与行为特征如下:
本义与身份
“白兔御史”字面指称王弘义担任的“御史”官职。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专指王弘义因“以白兔诬陷良善”而得此贬称。
典故来源
王弘义任御史期间,曾设计陷害百姓。据《新唐书·酷吏传》记载,他故意将白兔放于农田,待百姓追逐踩踏庄稼后,以“毁坏青苗”之罪抓捕众人,借此勒索钱财或滥用刑罚。此事成为其酷吏行径的典型事件,“白兔御史”由此成为其代称。
引申含义
后世以此词比喻罗织罪名、构陷无辜的官吏,强调其手段阴险狡诈。如《资治通鉴》评述唐代酷吏时,称王弘义“以诡计陷人,为世所讥”,其行为被视为司法腐败的象征。
权威参考来源
此词现已罕用于现代汉语,但作为历史词汇,其典故深刻反映了唐代特定时期的政治生态与司法黑暗。
“白兔御史”是唐代的一个讽刺性称谓,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本义与出处
该词出自《新唐书·酷吏传·王弘义》,指唐代酷吏王弘义。据记载,王弘义早年贫贱时向邻居讨瓜被拒,便谎称对方瓜田中有白兔(古代白兔罕见,官府会组织围捕),导致瓜田被毁。内史李昭德因此讥讽他:“昔闻苍鹰狱吏,今见白兔御史。”
引申含义
词语通过“白兔”这一借口,影射王弘义假公济私、滥用职权的行为,后成为讽刺官吏以权谋私、公报私仇的典型代称。
词语结构解析
历史评价与用法
王弘义被列入《酷吏传》,其故事反映唐代政治中酷吏的恶劣行径。该词多用于文学或历史评论中,形容以合法名义行不法之事的官吏。
注: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历史背景,可参考《新唐书》原文或相关唐代政治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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