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充軍的意思、充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充軍的解釋

[banish] 發配流放,舊時遣送犯罪者到邊遠地區服苦役的刑罰

詳細解釋

(1).入伍當兵。《宋史·兵志七》:“都水使者 陳求道 請招刺保甲五萬充軍。”《醒世恒言·大樹坡義虎成親》:“兒子應募充軍,從征 安南 去了。”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關于南北議和的清方檔案》:“南北兩軍皆開回八月以前原駐地點,其學生女子等充軍者,悉令回籍安業。”

(2).古代的一種刑法。把罪犯發配到邊遠地方去服役。《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 明 《殺狗記·孝友褒封》:“着枷號市曹三個月,滿日各杖一百,發邊遠充軍。” 巴金 《砂丁》:“我聽見人家說挖錫礦比充軍還受罪。”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充軍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将罪犯押解到邊遠地區服兵役或勞役的刑罰。該詞最早出現于宋代,在明清時期成為正式刑名,屬流刑的加重形式。以下從詞典釋義與曆史演變角度分述:


一、詞典釋義與詞源

  1. 基本定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充軍"指"古代刑罰之一,将罪犯發配到邊遠軍營中服兵役或勞役" 。其構詞法為動賓結構:"充"意為補充、充配,"軍"指軍隊或軍營,合指強制補充兵源。

  2. 刑罰等級

    在《大明律》中,充軍按流放距離分為五等:附近(二千裡)、邊衛(二千五百裡)、邊遠(三千裡)、極邊、煙瘴。清代沿襲此制,并區分"終身充軍"(服役至死)和"永遠充軍"(子孫世代承襲) 。


二、曆史演變與執行方式

  1. 起源與發展

    • 宋代:始稱"配軍",如《水浒傳》中林沖被"刺配滄州道"即為典型。
    • 明代:正式定名"充軍",成為替代死刑的重刑,《明史·刑法志》載:"充軍者,明初唯邊方屯種,後定制分極邊、煙瘴……" 。
    • 清代:沿襲明制但簡化等級,清末法制改革後廢除。
  2. 執行特點

    罪犯需佩戴械具(如枷鎖)長途押解至戍地,從事屯田、築城等苦役。如《辭海》所述:"其刑重于流刑,常與刺字(面部烙印)并用" 。


三、文學與文化中的用例

在古典文學中,"充軍"常反映刑罰殘酷性。例如:


延伸閱讀建議

欲了解詳細律法條文,可參考:

注:因古代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曆代刑法志》或權威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現代詞典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567頁。

網絡擴展解釋

“充軍”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制度,具有多重含義和演變過程,以下從定義、曆史、分類等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1. 刑罰性質
    指将罪犯發配到邊遠地區,強制從事屯種或補充軍伍的勞役,屬于輕于死刑、重于流刑的刑罰。其嚴酷性被稱為“刑莫慘于此”,類似現代勞改,但生存環境惡劣,常緻死亡。

  2. 其他含義
    在部分語境中,“充軍”也指普通民衆被征召入伍當兵,如《宋史》記載招募保甲“充軍”的案例。


二、曆史發展


三、分類與執行

  1. 刑期類型

    • 終身充軍:罪犯本人終生服役;
    • 永遠充軍:罪犯死後由子孫接替,無限延續。
  2. 地域等級
    按發配距離分為五等:附近(約一千裡)、近邊、遠邊、極邊、煙瘴(最遠四千裡)。


四、社會作用

示例:明代《殺狗記》記載“發邊遠充軍”的判例,清代小說《儒林外史》亦描述充軍為“殺頭充軍”的極刑。


“充軍”從軍事征召演變為刑罰,反映了古代法律與兵役制度的交織。其嚴酷性和連帶責任(永遠充軍)凸顯了傳統刑法的威懾導向。需結合具體曆史文獻區分“入伍”與“刑罰”的不同語境。

别人正在浏覽...

白芩闆令八佾貝宮逼淩鷩鴺朝省車戟沉吟章句叢泊大峨大管家大紅袍讀誦凡鱗煩躁法衆鳳林風律風雲人物浮習藁書供過于求枸榾橫切鴻雲黃金龜胡子拉碴駕禦繼好九烏叩心狂悍簾布鹂鹠隆功羅曼迷闇盤踞撲冽強本節用虔潔青蟬趨時奉勢石磶水勇輸賮灘頭陶家菊通本頽溏土窖脫葉脫穎囊錐汪漾微情文彩侮薄無慙污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