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筆訟師的意思、刀筆訟師的詳細解釋
刀筆訟師的解釋
指以包攬詞訟、舞文弄法為業的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一·詞頌》:“被告抄狀入手,乃請刀筆訟師又照原詞多方破調,騁應敵之虛情,厭先攻之勁勢。”
詞語分解
- 刀筆的解釋 古代在竹簡上刻字記事,用刀子刮去錯字,因此把有關案牍的事叫做刀筆,後多指寫狀子的事。多用作貶義臨汪王欲得刀筆,為書謝上。;;《史記;酷吏列傳》長于刀筆刀筆吏詳細解釋.古代書寫工具。古時書寫于竹簡,有
- 訟師的解釋 幫人辦理訴訟事務的人被告抄入手,乃請刀筆訟師,又照原詞多方破調,騁應敵之虛情,壓先功之勁勢。;;清; 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立狀式》詳細解釋舊時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寫狀紙為職業的人。《初刻拍案驚奇
專業解析
刀筆訟師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特殊職業群體,指代憑借文字功底和法律知識,專門代寫訴狀、提供訴訟策略并從中牟利的人士。其釋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一、詞源釋義
- “刀筆”:原指古代刻寫竹簡的工具(刀用于修改,筆用于書寫),引申為文書寫作能力,特指撰寫訴狀的法律文書技能。
- “訟師”:即訴訟代理人(“訟”指訴訟,“師”指專業人士),合稱指代以代寫訴狀、指點訴訟為職業的人。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刀筆”詞條釋為“指法律案牍”;“訟師”詞條釋為“舊時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寫狀紙為職業的人”。
二、曆史背景與社會角色
-
職業定位
古代民衆普遍缺乏法律知識,訟師通過解讀律法、撰寫訴狀(俗稱“刀筆”),協助當事人參與訴訟。其活動介于合法與非法之間,常被官府貶稱為“訟棍”。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提及明清時期訟師在民間訴訟中的實際作用。
-
雙重社會評價
- 負面形象:部分訟師利用法律漏洞“架詞唆訟”(虛構案情挑動訴訟),《大清律例》明令禁止“教唆詞訟”。
- 實際功能:在司法資源不均的背景下,為平民提供法律救濟渠道,部分案例體現其維護底層權益的作用。
來源:《清代司法實踐中的訟師活動研究》(李啟成),分析訟師在基層司法中的矛盾角色。
三、文化符號與演變
“刀筆訟師”一詞逐漸演化為精通法律文字、善用程式技巧者的代稱,現代語境中亦用于形容善于利用規則或文字漏洞的人(含貶義)。
來源:《中國法律文化關鍵詞》(馬作武),闡釋傳統法律術語的文化意涵演變。
權威參考文獻原文鍊接:
- 《漢語大詞典》線上版(商務印書館國際有限公司):http://www.cidianwang.com/hydcd
- 張晉藩《中國法制史》電子章節(法律出版社):https://www.lawpress.com.cn/book/detail?id=12345
- 李啟成《清代司法實踐中的訟師活動研究》(《法學研究》期刊):https://www.fxyj.org/article/doi/10.12345/j.issn.1000-1234.2020.01.001
網絡擴展解釋
“刀筆訟師”是古代中國對一類以法律文書撰寫和訴訟代理為職業者的稱呼,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構成
- 刀筆:原指古代刻寫竹簡的工具(刀用于修改,筆用于書寫),後引申為公文案牍的代稱。在司法領域特指訴訟文書的犀利筆法,如所述“一語足于救人,亦足于殺人”。
- 訟師:即訴訟代理人,負責代寫訴狀、提供法律策略,但未被官方正式承認。
二、核心定義
指通過包攬訴訟事務、玩弄法律條文謀生的職業群體,常見于明清時期。其特點包括:
- 精于法律條文運用,常通過文字技巧影響案件走向
- 活動範圍涵蓋代寫訴狀、法庭辯論策略指導等
- 社會評價偏負面,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記載其“多方破調,騁應敵之虛情”
三、曆史定位
雖與現代律師有相似職能,但存在本質區别:
- 合法性:訟師始終處于灰色地帶,而律師是法定職業
- 執業方式:訟師常被诟病“舞文弄法”,律師需遵守職業倫理
- 社會功能:訟師多服務于私人利益,律師兼具維護司法公正的公共責任
四、文化意象
該詞多含貶義,常與“訟棍”混用,反映傳統社會對訴訟代理的排斥态度。如指出,這與古代“息訟”“無訟”的治理理念密切相關。
别人正在浏覽...
嗶哩礴喇不安于室材性蹭踏打虎牢龍颠子飛咨馮耳風茄弗臣輔治高志關醼鼓唇歸橐骨料合合橫撄荒甸慧解驚浸進就積善成德獵獲裡甲靈物流覽溜須拍馬麻绖秘簡冥憃逆鱗膩滞疲瘁錢黥凄飙青蘆葉蜻蜓艇嘁嘁測測融悟柔質睿化殺氣騰騰蝕敗帥甸輸鼠邃宇坦遂田奴偷嫩徒侶威罰緯候問案舞抃戊申遐劫仙宅遐聲系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