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州縣統治的基層單位;後轉為 明 三大徭役(裡甲、均徭、雜泛)名稱之一。《明史·食貨志一》:“ 洪 武十四年,詔天下編賦役黃冊,以一百十戶為一裡,推 丁 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裡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裡一甲之事。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冊,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之。”起初裡長、甲首負責傳達公事、催征稅糧;以後官府聚斂繁苛,凡祭祀、宴飨、營造、饋送等費,都要裡甲供應。
“裡甲”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義區分:
定義與起源
裡甲是明代州縣統治的基層單位,後演變為三大徭役(裡甲、均徭、雜泛)之一。該制度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正式确立,用于賦役征收和地方管理。
組織結構
核心職能
演變與弊端
初期以戶計役,後因官府賦斂加重,裡甲逐漸成為民衆的沉重負擔,導緻基層矛盾激化。
在非曆史語境中,“裡甲”可作為成語使用,表示“表裡不一”,即表面與内在不一緻。其中“裡”指内在,“甲”指外在形象。不過這一用法較為罕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裡甲”的核心含義指向明代的基層治理制度,建議優先從曆史角度理解。如需更完整制度細節,可參考《明史·食貨志》或相關史學文獻。
《裡甲》是一個中文詞彙,意思是“封建社會中小地主所管理的地方”。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地主階級通過封授土地,将土地分割成不同的行政區域,其中最小的單位就是“裡甲”。
《裡甲》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
裡(lǐ):部首為裡字底,由7筆構成。
甲(jiǎ):部首為甲字頂,由5筆構成。
《裡甲》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中國封建社會的文獻中,例如《禮記·曲禮上》、《左傳·成公元年》等。這個詞主要描述了封建社會中小地主的行政區域。
《裡甲》的繁體字為「裡甲」。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有所不同。以《裡甲》為例,其中的“裡”字在古代的寫法也有多種,例如「裏」、「裡」等;“甲”字在古代的寫法也有變化,例如「甲」、「㞢」等。
1. 在古代封建社會中,每個裡甲都有自己的大小地主。
2. 鄉村生活的組織形式以裡甲為單位。
3. 在明代,裡甲制度逐漸被廢除。
裡甲制、裡甲長、甲坊、甲班等。
鄉、村、鎮等。
大地主、府、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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