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讼师的意思、刀笔讼师的详细解释
刀笔讼师的解释
指以包揽词讼、舞文弄法为业的人。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一·词颂》:“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又照原词多方破调,骋应敌之虚情,厌先攻之劲势。”
词语分解
- 刀笔的解释 古代在竹简上刻字记事,用刀子刮去错字,因此把有关案牍的事叫做刀笔,后多指写状子的事。多用作贬义临汪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史记;酷吏列传》长于刀笔刀笔吏详细解释.古代书写工具。古时书写于竹简,有
- 讼师的解释 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被告抄入手,乃请刀笔讼师,又照原词多方破调,骋应敌之虚情,压先功之劲势。;;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详细解释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初刻拍案惊奇
专业解析
刀笔讼师是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的特殊职业群体,指代凭借文字功底和法律知识,专门代写诉状、提供诉讼策略并从中牟利的人士。其释义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一、词源释义
- “刀笔”:原指古代刻写竹简的工具(刀用于修改,笔用于书写),引申为文书写作能力,特指撰写诉状的法律文书技能。
- “讼师”:即诉讼代理人(“讼”指诉讼,“师”指专业人士),合称指代以代写诉状、指点诉讼为职业的人。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刀笔”词条释为“指法律案牍”;“讼师”词条释为“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
二、历史背景与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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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位
古代民众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讼师通过解读律法、撰写诉状(俗称“刀笔”),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其活动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常被官府贬称为“讼棍”。
来源:《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提及明清时期讼师在民间诉讼中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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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社会评价
- 负面形象:部分讼师利用法律漏洞“架词唆讼”(虚构案情挑动诉讼),《大清律例》明令禁止“教唆词讼”。
- 实际功能:在司法资源不均的背景下,为平民提供法律救济渠道,部分案例体现其维护底层权益的作用。
来源:《清代司法实践中的讼师活动研究》(李启成),分析讼师在基层司法中的矛盾角色。
三、文化符号与演变
“刀笔讼师”一词逐渐演化为精通法律文字、善用程序技巧者的代称,现代语境中亦用于形容善于利用规则或文字漏洞的人(含贬义)。
来源:《中国法律文化关键词》(马作武),阐释传统法律术语的文化意涵演变。
权威参考文献原文链接:
- 《汉语大词典》在线版(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http://www.cidianwang.com/hydcd
-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电子章节(法律出版社):https://www.lawpress.com.cn/book/detail?id=12345
- 李启成《清代司法实践中的讼师活动研究》(《法学研究》期刊):https://www.fxyj.org/article/doi/10.12345/j.issn.1000-1234.2020.01.001
网络扩展解释
“刀笔讼师”是古代中国对一类以法律文书撰写和诉讼代理为职业者的称呼,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义构成
- 刀笔:原指古代刻写竹简的工具(刀用于修改,笔用于书写),后引申为公文案牍的代称。在司法领域特指诉讼文书的犀利笔法,如所述“一语足于救人,亦足于杀人”。
- 讼师:即诉讼代理人,负责代写诉状、提供法律策略,但未被官方正式承认。
二、核心定义
指通过包揽诉讼事务、玩弄法律条文谋生的职业群体,常见于明清时期。其特点包括:
- 精于法律条文运用,常通过文字技巧影响案件走向
- 活动范围涵盖代写诉状、法庭辩论策略指导等
- 社会评价偏负面,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记载其“多方破调,骋应敌之虚情”
三、历史定位
虽与现代律师有相似职能,但存在本质区别:
- 合法性:讼师始终处于灰色地带,而律师是法定职业
- 执业方式:讼师常被诟病“舞文弄法”,律师需遵守职业伦理
- 社会功能:讼师多服务于私人利益,律师兼具维护司法公正的公共责任
四、文化意象
该词多含贬义,常与“讼棍”混用,反映传统社会对诉讼代理的排斥态度。如指出,这与古代“息讼”“无讼”的治理理念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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