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iraculous things]∶神奇的東西;靈通之物
那塊玉是個靈物
(2) [ghosts and gods;spirits]∶指神仙鬼怪(迷信)
(1).祥瑞之物。《後漢書·光武帝紀下》:“今天下清寧,靈物仍降。” 南朝 梁 江淹 《赤虹賦》:“彼靈物之詎幾,象火滅而出紅。” 唐 韓愈 《為宰相賀白龜狀》:“斯皆陛下聖德所施,靈物來效。”
(2).珍奇神異之物。《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傳論》:“若乃藏山隱海之靈物,沉沙栖陸之瑋寶,莫不呈表怪麗,雕被宮幄焉。” 唐 元稹 《兔絲》詩:“靈物本特達,不復相纏縈。” 宋 魯應龍 《閑窗括異志》:“黿鼉龜鷩,水族中之靈物也。”
(3).神靈,神明。 唐 白居易 《劉白唱和集解》:“在在處處,應當有靈物護之。” 宋 範仲淹 《滕子京以真箓相示因以贈之》詩:“非有靈物持,此書安得全。”
(4).修仙得道之物。 清 王韬 《淞濱瑣話·藥娘》:“以我揣之,必是靈物幻化,非鬼即狐。”
"靈物"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以下解釋綜合權威辭書界定:
指具有靈性、超自然特性或非凡功效的事物。
《漢語大詞典》 釋為:"神靈、神明;神異之物",強調其超越常理的特質,如《後漢書·南蠻傳》載"靈物所生,聖人緻之"中的祥瑞象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補充為:"傳說中的神異生物",如龍、鳳、麒麟等祥瑞之獸。
古代文獻中多指預示吉兆的神獸或自然現象,如《宋書·符瑞志》将白鹿、甘露等稱為"靈物",象征天命所歸。
民間傳說中修煉成精的動植物(如狐仙、樹精),《聊齋志異》中"靈物"即涵蓋此類形象。
在文學語境中,"靈物"常被賦予人格化情感,成為作者抒懷的媒介:
參見權威來源:
“靈物”是一個具有豐富内涵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層面理解,綜合不同來源的信息:
指具有神奇或超自然力量的事物,包含祥瑞、神異、精神象征等屬性。常見于神話傳說和文學作品,既可指具體物品,也可指抽象概念。
祥瑞之物
象征吉兆或天意的存在,如《後漢書》中記載的“白龜”等被視為太平盛世的瑞應。
珍奇神異之物
包括法器、寶物等超自然物品,如《南蠻西南夷傳論》提到的“沉沙栖陸之玮寶”。
神靈與修仙得道之物
指神明或修煉成精的生物,如唐代元稹詩中的“靈物本特達”即描述此類存在。
啟發靈感的事物
現代延伸含義,可指藝術、文學等激發人類思考與情感的事物。
“靈物”一詞跨越現實與幻想,既承載古代對神秘力量的崇拜,也延伸至現代文化中對精神啟迪的隱喻。具體使用需結合語境判斷其側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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