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劫,搶奪。 宋 李綱 《與呂相公書》:“﹝賊衆﹞遂束手自歸,除放散老弱外,得彊壯者六千餘人,分隸諸将,尚有三千餘人,遠去打擄未還。”
"打擄"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動詞,其核心含義為"搶奪財物或擄掠人口",常見于古代文獻及方言記錄。根據權威詞典及語言學資料,該詞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或人口"的行為,強調動作的強制性與非法性。例如《水浒傳》第五回有"強人打擄客商"的記載,反映古代綠林劫掠現象。
詞源解析
該詞為并列式複合詞,"打"表示動作實施,"擄"指強行奪取,二字組合強化了暴力奪取的語義特征。《近代漢語詞典》指出其最早用例可追溯至宋元話本,明清小說中常見于描寫山賊劫掠場景。
語用範疇
現代漢語中,"打擄"作為方言詞彙仍保留在西南官話區,特指小規模劫掠行為。據《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記錄,四川方言存在"土匪打擄鄉場"的用法,但當代普通話已逐漸被"搶劫""劫持"等規範詞替代。
“打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一、基本釋義
“打擄”指通過武力或欺騙手段搶奪他人財物或人口的行為。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尤其在描述戰争或社會動蕩時期的劫掠行為時使用。
二、詳細解析
詞源背景
源自古代戰争時期,因社會動蕩,常有人以暴力手段劫掠財物或人口。例如宋代李綱《與呂相公書》中記載:“尚有三千餘人,遠去打擄未還”,直接反映了該詞的曆史語境。
使用場景
三、注音與拼音
四、近義詞與關聯詞
近義詞包括“打劫”“搶奪”,反義詞如“歸還”“保護”。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或文學語境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引用,可參考《漢典》或宋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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