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設計與建造建築物的一門學科。
建築學是研究建築及其環境的綜合性學科,橫跨工程技術和人文藝術兩大領域。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建築學以建築物實體為研究對象,涵蓋從策劃、設計到實施的全過程,同時關注建築與人類需求、環境的關系。其目标是通過科學和藝術手段,創造兼具功能性、美學價值和可持續性的空間。
學科交叉性
作為理工與人文結合的學科,建築學需綜合運用數學、物理、材料科學等工程技術知識,以及曆史、美學、心理學等人文藝術理論。
建築設計
包括建築形态、結構、功能布局及工程技術分析,強調實用性與藝術性的平衡。
建築技術
涉及建築材料、施工工藝、環境控制(如采光、通風)等,确保建築的安全性與舒適性。
人文與社會維度
研究建築與曆史文脈、文化傳承的關聯,同時關注城市規劃、社區需求等社會議題。
學生需掌握美術基礎(如手繪、模型制作)、工程技術知識(如結構力學),并具備創新思維和跨學科整合能力。
若需進一步了解建築學的細分方向或職業發展,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論述。
建築學是研究建築設計、建築施工、建築技術等方面的學科,它涉及到建築物的設計、建造和使用等各個環節。建築學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它融合了工程學、藝術學、科學等多個學科的知識,以滿足人們對于居住、工作和娛樂等需求。
《建築學》這個詞可以拆分為:“⺴”(立)和“工”兩個部首,在漢字筆畫中,它的總筆畫數是8畫。
《建築學》這個詞來源于古漢語,它最早可以追溯到漢朝。建築學在不同的漢字文化圈中,可能會有不同的翻譯和寫法。在繁體中文中,建築學通常寫作「建築學」。
古時候,建築學的漢字寫法通常為「建築學」或「建築學」,其中「築」和「築」都可以表示建造的意思。
1. 我在大學學習建築學,專注于建築設計方向。
2. 這座建築的風格體現了現代建築學的精髓。
1. 建築師:專門從事建築設計和規劃的人。
2. 建築設計:根據特定需求和要求創造建築物的過程。
3. 建築施工:按照設計方案進行建築物的實際建造。
1. 建築藝術:強調建築的美感和藝術價值。
2. 建造學:更加強調建築物的具體施工技術和過程。
破壞:與建築學相對的概念,指對建築物的破壞或破壞建築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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