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兵制。 順治 後, 滿州 八旗分為上三旗和下五旗。正紅、正藍、鑲白、鑲紅、鑲藍稱為下五旗,由諸王、貝勒、貝子等分統,駐守京師及各地。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漢軍初制》:“ 雍正 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領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領三十。”
“下五旗”是清代八旗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下五旗”與“上三旗”共同構成滿洲八旗體系。根據,順治帝之後,八旗被劃分為:
軍事職責
下五旗主要負責駐守京師及全國各地,如鑲藍旗駐屯今内蒙古烏蘭察布市,鑲白旗駐錫林郭勒盟南部等。雍正時期進一步規範其編制,嚴格區分旗分佐領(外佐領)和府屬佐領(内佐領),加強中央集權。
地位差異
上三旗為皇帝親兵,地位更高,可駐皇城附近并擔任禦前侍衛;下五旗則歸屬各王公府邸,包衣(家奴)由各王府管理。
如需了解具體旗屬駐屯地、兵力等細節,可參考中的分項數據。
《下五旗》源自于中國明代木所寺風雲梯加訛之事,表達了一個人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得不償失的意思。
《下五旗》的拆分部首為“一”,筆畫為8畫。
據說,《下五旗》一詞最早出現于明代末年,當時有個叫木所寺的人因過錯被打入囚犯,他在獄中突發奇想,用自己的血寫下了這個詞。這個詞後來被人傳揚,并成為了後來的成語。
《下五旗》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下五旗」。
在古時候的漢字中,寫作「下五旗」的字形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整體意思和現代漢字基本一緻。
他在這次交易中下了五旗,結果損失了巨額資金。
組詞:
下旗:指在一起同行的人、組織或機構中位級較低的。
五旗高:表示在某方面的學術造詣、經曆比周圍的人高出很多。
擊退旗:比喻打敗敵人、擊退困難的人或事。
旗開得勝:表示一開始就取得勝利,喻指事業或行動開展起來就獲得勝利。
齊頭并進,共譜五旗:表示五個人或機構并起工作或匡助他人。
近義詞:得不償失、得不償力
反義詞:得償所願、得償所望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