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劫,抢夺。 宋 李纲 《与吕相公书》:“﹝贼众﹞遂束手自归,除放散老弱外,得彊壮者六千餘人,分隶诸将,尚有三千餘人,远去打掳未还。”
"打掳"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动词,其核心含义为"抢夺财物或掳掠人口",常见于古代文献及方言记录。根据权威词典及语言学资料,该词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基本释义
《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或人口"的行为,强调动作的强制性与非法性。例如《水浒传》第五回有"强人打掳客商"的记载,反映古代绿林劫掠现象。
词源解析
该词为并列式复合词,"打"表示动作实施,"掳"指强行夺取,二字组合强化了暴力夺取的语义特征。《近代汉语词典》指出其最早用例可追溯至宋元话本,明清小说中常见于描写山贼劫掠场景。
语用范畴
现代汉语中,"打掳"作为方言词汇仍保留在西南官话区,特指小规模劫掠行为。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记录,四川方言存在"土匪打掳乡场"的用法,但当代普通话已逐渐被"抢劫""劫持"等规范词替代。
“打掳”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一、基本释义
“打掳”指通过武力或欺骗手段抢夺他人财物或人口的行为。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尤其在描述战争或社会动荡时期的劫掠行为时使用。
二、详细解析
词源背景
源自古代战争时期,因社会动荡,常有人以暴力手段劫掠财物或人口。例如宋代李纲《与吕相公书》中记载:“尚有三千餘人,远去打掳未还”,直接反映了该词的历史语境。
使用场景
三、注音与拼音
四、近义词与关联词
近义词包括“打劫”“抢夺”,反义词如“归还”“保护”。需注意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在历史或文学语境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引用,可参考《汉典》或宋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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