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催促征收田賦租稅。 宋 樂史 《太平寰宇記·嶺南道十二·智州》:“管 文 、 蘭 、 鎮寧 、 撫水 等四州最偏僻遠者。所入賦租, 宜州 差人去催徵。”《明史·食貨志二》:“既而諭德 顧鼎臣 上錢糧積弊四事:一曰察理田糧舊額……二曰催徵歲辦錢糧。”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總論》:“夫有司之職,大要錢穀為重。而錢穀之重祗在催徵、比較、拆貯、解給與漕項收兌數者而已。”
"催征"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催促征收,特指官方或有權機構催促繳納賦稅、款項或履行義務。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說明:
一、字義分解
二、合成詞釋義 "催征"結合兩字含義,指官方(如政府、稅務部門、相關管理機構)為完成征收任務,對納稅人或義務人進行催促、督繳的行為。其核心在于施加壓力或提醒,以确保應繳款項或義務按時完成。
三、具體應用與語境
四、總結 "催征"是一個具有行政和法律色彩的詞彙,強調官方機構為完成征收目标而采取的催促行動。其對象通常是法定義務(如納稅)或合同義務(如繳納公用事業費),區别于一般的私人間催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相關條目。
“催征”是一個曆史性詞彙,主要指政府催促征收賦稅或征調物資、人力的行為,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定義
指官方以強制或催促手段征收田賦、租稅或其他款項。
延伸用法
廣義上也可表示對人力、物資的強制征調,例如戰争時期的兵員或糧草征集。
曆代實踐
強制手段
官府常采取拘捕、拷打等暴力手段逼迫貧弱農戶繳稅,甚至通過“拆貯”“解給”等方式強制處理欠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催征制度,可參考《明史·食貨志》《太平寰宇記》等史料來源。
安輯朝四暮三誠齋體塵氣癡話重文輕武船台賜骸骨打埃塵鵰鞍抵替鹗章飜異發視棼雜富春覆焘贛江攻掘含忽漢統歡聲昏黯黪湖泊鹄色加額講物健翼激電稽防浚文摳請狼章累囚麗曲篾棄沐露沾霜囊貯嘔暖盤擔葩爪平溢蕲向辁绋塞性三訊識乘除誓文疏躍聳肩曲背隨機變量踏蹴貪戾偷偷委葉蝦霸纖塵祥祯狎遊心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