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催促征收田赋租税。 宋 乐史 《太平寰宇记·岭南道十二·智州》:“管 文 、 兰 、 镇寧 、 抚水 等四州最偏僻远者。所入赋租, 宜州 差人去催徵。”《明史·食货志二》:“既而諭德 顾鼎臣 上钱粮积弊四事:一曰察理田粮旧额……二曰催徵岁办钱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总论》:“夫有司之职,大要钱穀为重。而钱穀之重祗在催徵、比较、拆贮、解给与漕项收兑数者而已。”
"催征"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催促征收,特指官方或有权机构催促缴纳赋税、款项或履行义务。以下从词典释义角度详细说明:
一、字义分解
二、合成词释义 "催征"结合两字含义,指官方(如政府、税务部门、相关管理机构)为完成征收任务,对纳税人或义务人进行催促、督缴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施加压力或提醒,以确保应缴款项或义务按时完成。
三、具体应用与语境
四、总结 "催征"是一个具有行政和法律色彩的词汇,强调官方机构为完成征收目标而采取的催促行动。其对象通常是法定义务(如纳税)或合同义务(如缴纳公用事业费),区别于一般的私人间催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相关条目。
“催征”是一个历史性词汇,主要指政府催促征收赋税或征调物资、人力的行为,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定义
指官方以强制或催促手段征收田赋、租税或其他款项。
延伸用法
广义上也可表示对人力、物资的强制征调,例如战争时期的兵员或粮草征集。
历代实践
强制手段
官府常采取拘捕、拷打等暴力手段逼迫贫弱农户缴税,甚至通过“拆贮”“解给”等方式强制处理欠税。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的催征制度,可参考《明史·食货志》《太平寰宇记》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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