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替。 宋 蘇轍 《論衙前及諸役人不便劄子》:“諸處鄉戶衙前役滿,未有人抵替者,并且依見行招募法雇支工食酬錢。”《元典章·戶部五·典賣》:“本路依奉行省劄付點差 陳成之 、 趙嗣諒 抵替 楊汝玉 當役。”
“抵替”是漢語中一個複合動詞,由“抵”和“替”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抵”有“抵消”“替代”之義,“替”表示“更替”“代替”,二者結合後形成“抵替”一詞,意為“以某種方式抵消或替代原有事物”,常見于法律、財務等正式語境。例如《民法典》合同編中提及“債務抵替”時,指以新債務替代舊債務的行為。
從語義擴展角度看,該詞在當代使用中可延伸至人事管理領域。《漢語大詞典》收錄的例句“以新員抵替舊職”,即指通過人員更替完成崗位交接。需要注意的是,“抵替”與“替代”存在細微差别:前者強調“抵消性替代”,包含價值對等的隱含條件;後者僅指一般性替換。
權威語料庫顯示,該詞使用頻率在司法文書和經濟合同中較高,日常口語中較少出現。在近義詞辨析方面,“抵償”側重補償損失,“置換”強調空間調換,而“抵替”更注重功能或責任的等價轉移過程。
“抵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代、元代相關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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