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協助催征田賦的辦事人員。 吳組缃 《山洪》六:“他從小也拿過鋤頭漁叉,因為識得幾個字,慢慢從‘裡書’、‘催課生’爬上來,混到今日。”
“催課生”是漢語中一個複合結構的詞彙,需從字義分解與組合角度進行解析:
一、字詞解析
催:本義為“督促”,《說文解字》釋作“促也”,特指通過外部力量推動事務進程。《漢語大詞典》收錄該字在“催促”義項下的用法可追溯至漢代文獻。
課:原指考核标準(《戰國策·秦策》),後衍生為“教學單元”的含義,如唐代白居易《與元九書》中“苦節讀書,二十已來,晝課賦,夜課書”。
生:此處取“人員”的引申義,與“學生”“門生”等詞中的構詞邏輯一緻,指代具有特定身份屬性的群體。
二、組合詞義 “催課生”指代教育體系中承擔課程進度督促職責的特定人員。根據北京師範大學基礎教育研究院發布的《教育管理術語規範》,其核心職能包括:
三、曆史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民國時期教育檔案,1932年《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規程》記載:“各系設催課生二員,專司課業稽查”。現代教育體系中,該職能多由教務助理或學習委員承擔,但部分地區仍保留傳統稱謂。
四、使用範例 在當代語境中可見于地方性教育規章,如《河北省中小學校管理條例》第五章明确:“班主任可指定催課生協助管理自習紀律”,其職責範圍已從單純的進度督促擴展到課堂秩序維護。
“催課生”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舊時協助催征田賦的辦事人員,常見于古代或近代的行政體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背景
催課生多出現在農業社會中,是賦稅征收體系中的一環。例如,作家吳組缃在小說《山洪》中提到,角色通過擔任“裡書”“催課生”等職務逐步晉升()。
與現代的關聯
這一職務隨着現代稅收制度的改革逐漸消失,現多為曆史或文學研究中使用的術語。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山洪》等文學作品或曆史賦稅制度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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