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取;勒索。《新唐書·李绛傳》:“樞密使 劉光琦 議遣中人持赦令賜諸道,以裒饋餉, 絳 請付度支鹽鐵急遞以遣,息取求之弊。” 清 吳嘉賓 《得一齋記》:“吾嚣然自為得也。然而列廛者方專其去留,高下在心,莫可取求,然後知吾之未始得也。” 鄭觀應 《盛世危言·商務》:“﹝泰西各國﹞或勒免關卡稅釐,或侵占小民生計,取求無厭,要挾多端,必遂其欲而後已。”
“取求”的漢語詞典釋義
“取求”是一個古漢語複合動詞,由“取”(獲取)與“求”(索求)兩個語素并列構成,表示“索取、要求得到某物”的行為,隱含主動性強、可能帶有強制性的意味。其核心含義及用法如下:
索取,強求
指主動向他人或外界索要所需之物,常含迫切或強制的态度。
《漢書·西南夷傳》載:“(夷人)貪漢缯帛,逐利取求。”(夷人貪圖漢朝的絲織品,追逐利益而強行索取。)
獲取所需,滿足需求
強調通過行動實現自身需求,中性或略帶貶義,具體語境決定情感色彩。
唐代柳宗元《答韋中立論師道書》雲:“為文章,不敢稍易其意,取求于時俗。”(寫文章時不敢迎合世俗,以獲取時人認可。)
“取”側重結果(得到),“求”側重過程(尋求),如《詩經·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中的“取”指收割成果。
合成後更突出主觀意圖,如《後漢書·窦融傳》“競相取求”暗含争奪意味。
多接抽象名詞(如利益、財物、認可),或具體資源(如《宋史》載“取求無度”指過度征斂物資)。
定義“取求”為“索取;求取”,引《左傳·僖公七年》“唯我知女,女專利而不厭,予取予求”為例(注:“予取予求”為“取求”的擴展用法)。
釋為“強取,需索”,強調行為的外在強制性,引《資治通鑒》“吏民取求者無限”說明官民矛盾。
“饕貪而無餍,近利而好取求。”
→ 指統治者貪婪無度,熱衷索取財物。
“其取求也,如農之望歲。”
→ 比喻索取之心如農民盼豐收般急切。
參考資料:
“取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強取、勒索,通常帶有負面色彩,指通過不正當手段索取財物或資源。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求”字的獨立含義(如追求、請求),可參考權威字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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