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rofess to be convinced]∶口頭上表示信服或佩服
口服心不服
(2) [take orally;by mouth]∶把藥吃下去
不得口服
(1).口頭上表示信服。 宋 司馬光 《劉道原十國紀年序》:“高論之士,始異而終附之,面譽而背毀之,口服而心非之者,比肩是也。”服,一本作“ 是 ”。如:口服心不服。
(2).内服。如:這是口服藥。
口服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包含雙重含義,需從醫學範疇和社會行為兩個角度理解。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的釋義,其核心意義可分為以下兩點:
一、藥物服用方式 指通過口腔攝入藥物的行為,屬于醫學專業術語。該用法常見于藥品說明書及醫囑,例如"每日三次,口服兩片"(《臨床用藥指南》,人民衛生出版社)。這一釋義與"外用""注射"等給藥途徑形成明确區分。
二、内心認同的表達 引申為對觀點、理論或裁決的真誠接受,如"這個判決令人口服心服"(《漢語成語大辭典》,中華書局)。需要注意的是,《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特别指出,該用法需與"心服"連用方能表達完全認同,若單獨使用易産生"表面接受"的歧義。
上述雙重釋義在《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得到進一步印證,其中強調第二層含義存在語境敏感性:在司法文書或正式文告中使用時,需搭配具體事實依據才能形成有效語義支撐。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特别提醒,該詞不宜單獨作為形容詞使用,規範表述應為"口服心服"或"心服口服"。
“口服”是一個多義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指藥物通過口腔攝入,經消化道吸收的給藥方法。例如:
表示表面上接受但内心未必信服,常見于成語“口服心不服”。例如:
如果需要更專業的醫學解釋(如藥物吸收機制、給藥規範等),建議提供具體語境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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