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mon-law marriage] 見“非正式婚姻”
事實婚姻(簡稱“事實婚”)是我國法律中的特殊概念,其定義和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的時間界限及構成要件,具體解釋如下:
事實婚指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群衆公認為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若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可能構成重婚罪。
事實婚的法律認定以1994年2月1日為分界點,此前符合條件的受法律保護,此後需補辦登記。其核心特征是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如需進一步了解財産分配或重婚罪認定,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
事實婚,是指兩個人在沒有通過結婚登記或舉辦婚禮的情況下,以事實上的夫妻關系生活在一起。事實婚并沒有在法律上被認可為合法的婚姻形式,但在某些國家和地區,事實婚的法律地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事實婚的拆分部首是“事”和“女”,其中“事”部的拆分部首是“亅”,“女”部的拆分部首是“女”。整個詞的拆分筆畫是15畫。
事實婚一詞來源于中國大陸的一種婚姻形式,是中國背景下的現代詞彙。在繁體字中,事實婚的寫法為「事實婚」。事實婚這個詞彙在近年來的社會發展中逐漸被廣泛使用。
在古代漢字中,要表達事實婚這個概念并不常見。然而,可以通過拆解“事”字和“婚”字來找到一些類似概念的詞語。比如,“事”字可以看作是“亅”(拆分部首)和“史”(左框),表示行動或事件的意思;“婚”字則表示結婚的含義。
1. 他們雖然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但已經過了多年的事實婚。
2. 事實婚在法律上可能無法獲得和正式婚姻相同的權利和福利。
事實婚并沒有和其他詞彙組成更複雜的詞組或短語。
事實婚的近義詞可以是“同居”,表示兩個人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共同居住并過夫妻生活。
事實婚的反義詞可以是“正式婚姻”,表示經過結婚登記和舉辦婚禮的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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