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地考察。《荀子·君道》:“尚賢使能 * 知方,纂 * 察 * 不疑,賞免罰偷 * 不怠。”
公察是由"公"與"察"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在漢語詞典中具有雙重語義維度。《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将其定義為"公正明察",包含兩個核心義項:一是指秉公考察的行政程式,如官員審查事務時遵循公正原則;二是指洞悉事物本質的認知能力,強調觀察的客觀性與準确性。
從構詞法分析,"公"字取《說文解字》"平分也"之本義,引申為公正無私的處事态度;"察"字據《爾雅》"審也"之訓,指深入細緻的考察過程。二字組合後形成"公察"這一具有評價性質的動詞,常見于司法監察、人事考核等專業語境,如《中國古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2015)記載該詞在唐代考課制度中的具體應用。
權威典籍中,《荀子·不苟》最早出現"公察善思"的表述,指君子應具備公正觀察與深入思考的素養。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雖有所降低,但仍保留在行政文書及學術論述中,常與"私弊"形成語義對立,凸顯制度運行的透明性原則(《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0)。
“公察”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公正地考察”,強調在觀察、審查事物時保持客觀和公平的态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公察”由“公”(公正、公平)和“察”(觀察、審查)兩字組合而成,字面意為以公正的态度進行考察或審查,不偏不倚地探求事物本質。
詞義核心
指在分析、判斷事物時,需秉持中立立場,避免主觀偏見。例如《荀子·君道》中提到:“尚賢使能則民知方,纂論公察則民不疑”,強調公正考察對治理的重要性。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法律審判、政策制定、學術研究等領域中需要客觀判斷的情境。例如:“立公心樹公德做公仆廉潔奉公,察民情解民憂滿民意勤政為民”。
當代語境中,“公察”可引申為對公共事務的透明化監督,例如政務公開、輿論監督等,強調公權力行使需接受公衆的公正審視。
“公察”既是傳統儒家提倡的治理原則,也是現代社會中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方法論。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荀子》及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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