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三品以上官公服為紫色,五品以上官為绯色,官位不及而有大功,或為皇帝所寵愛者,特加賜紫或賜绯,以示尊寵。《新唐書·牛叢傳》:“即賜金紫,謝曰:‘臣今衣刺史所假緋,即賜紫,為越等。’” 金 王處 《青玉案》詞:“三宣賜紫 天長觀 ,一闡清風岸。” 清 昭槤 《嘯亭續錄·大臣賜紫》:“國初諸勳臣以開創大功賜紫者,不乏其人。”
“賜紫”是唐宋時期的一種特殊恩賞制度,主要用于表彰功績或顯示帝王恩寵。以下是詳細解釋:
制度背景
唐代官服制度規定:三品以上官員穿紫色公服,五品以上穿绯色(深紅色)。若官員未達到相應品級但立有大功,或受皇帝特别器重,可破例被賜予穿紫、绯官服的權利。
核心含義
延伸對象
除官員外,僧人也可受賜紫色袈裟,體現宗教與皇權的特殊聯繫。
曆史演變
宋代延續此制,但逐漸放寬賜紫标準,如《宋史》記載部分四品官亦可獲賜,反映官僚體系的變化(綜合、9)。
示例:
《新唐書》記載,牛叢因功被賜紫時謙稱“越等”,側面印證賜紫的破格性質。
《賜紫》是一個成語,用來形容皇帝賜予官員或臣子的尊貴待遇。紫色在中國古代代表皇權和尊貴,所以賜予紫色的服飾或頭飾就是賜予尊貴的象征。
《賜紫》的漢字 "賜" 由 "赤" 和 "土" 兩個部首組成,同時它也是一個六畫字;"紫" 的部首是 "糸",它是一個七畫字。
《賜紫》這個成語來源于《史記·平準書》,描述了秦始皇賜予丞相李斯紫衣的故事。在現代繁體字中,成語仍然保留着原始的寫法。
在古代漢字中,"賜" 的寫法稍有不同,字形中的 "土" 部分像個方塊,而現代寫法中 "土" 變成了個小豎杠。"紫" 的古代寫法中,字形的上半部分更加狹窄。
1. 他在節日裡被賜予了紫袍,象征着皇帝對他的評價。
2. 她因為在學業上的出色表現被賜予了紫金勳章。
賞賜、賜福、賜教、賜名、賜予等。
封賞、嘉獎、嘉錫、贈予、授予等。
罰黜、革職、撤銷、廢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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