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时三品以上官公服为紫色,五品以上官为绯色,官位不及而有大功,或为皇帝所宠爱者,特加赐紫或赐绯,以示尊宠。《新唐书·牛丛传》:“即赐金紫,谢曰:‘臣今衣刺史所假緋,即赐紫,为越等。’” 金 王处 《青玉案》词:“三宣赐紫 天长观 ,一阐清风岸。” 清 昭槤 《啸亭续录·大臣赐紫》:“国初诸勋臣以开创大功赐紫者,不乏其人。”
“赐紫”是唐宋时期的一种特殊恩赏制度,主要用于表彰功绩或显示帝王恩宠。以下是详细解释:
制度背景
唐代官服制度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穿紫色公服,五品以上穿绯色(深红色)。若官员未达到相应品级但立有大功,或受皇帝特别器重,可破例被赐予穿紫、绯官服的权利。
核心含义
延伸对象
除官员外,僧人也可受赐紫色袈裟,体现宗教与皇权的特殊联系。
历史演变
宋代延续此制,但逐渐放宽赐紫标准,如《宋史》记载部分四品官亦可获赐,反映官僚体系的变化(综合、9)。
示例:
《新唐书》记载,牛丛因功被赐紫时谦称“越等”,侧面印证赐紫的破格性质。
《赐紫》是一个成语,用来形容皇帝赐予官员或臣子的尊贵待遇。紫色在中国古代代表皇权和尊贵,所以赐予紫色的服饰或头饰就是赐予尊贵的象征。
《赐紫》的汉字 "赐" 由 "赤" 和 "土" 两个部首组成,同时它也是一个六画字;"紫" 的部首是 "糸",它是一个七画字。
《赐紫》这个成语来源于《史记·平准书》,描述了秦始皇赐予丞相李斯紫衣的故事。在现代繁体字中,成语仍然保留着原始的写法。
在古代汉字中,"赐" 的写法稍有不同,字形中的 "土" 部分像个方块,而现代写法中 "土" 变成了个小竖杠。"紫" 的古代写法中,字形的上半部分更加狭窄。
1. 他在节日里被赐予了紫袍,象征着皇帝对他的评价。
2. 她因为在学业上的出色表现被赐予了紫金勋章。
赏赐、赐福、赐教、赐名、赐予等。
封赏、嘉奖、嘉锡、赠予、授予等。
罚黜、革职、撤销、废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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