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时三品以上官公服为紫色,五品以上官为绯色,官位不及而有大功,或为皇帝所宠爱者,特加赐紫或赐绯,以示尊宠。《新唐书·牛丛传》:“即赐金紫,谢曰:‘臣今衣刺史所假緋,即赐紫,为越等。’” 金 王处 《青玉案》词:“三宣赐紫 天长观 ,一阐清风岸。” 清 昭槤 《啸亭续录·大臣赐紫》:“国初诸勋臣以开创大功赐紫者,不乏其人。”
赐紫是中国古代帝王授予臣属的特殊服饰赏赐制度,其核心含义为“皇帝赏赐紫色官服或金鱼袋以表恩荣”。该词为动宾结构,拼音为“cì zǐ”,字面释义中“赐”指帝王自上而下的恩赏,“紫”特指三品以上官员的服色等级。
从制度沿革看,赐紫制度定型于唐代。据《旧唐书·舆服志》记载,贞观四年(630年)确立“三品以上服紫”的官服制度,未达品阶者需经特旨方可获赐紫袍,同时配发金鱼袋作为身份凭证。宋代沿袭此制,《宋史·职官志》补充规定赐紫者需同时满足“阶未至三品”与“有特殊功绩”双重条件。
在文化内涵层面,紫色因与天体“紫微垣”的关联而被赋予尊贵属性。唐代诗人白居易《初授秘监拜赐金紫》中“紫袍新秘监,白首旧书生”的记载,印证了赐紫作为文官最高荣誉的象征意义。明清时期虽官服制度变革,但“赐紫”仍作为典故留存于文献,喻指超常规的皇恩荣宠。
(注:文献1引自《汉语大词典》第7册;文献2引自中华书局点校本《旧唐书》;文献3参考上海古籍出版社《宋代官制辞典》;文献4出自《白居易集笺校》;文献5见《中国历代服饰史》)
“赐紫”是唐宋时期的一种特殊恩赏制度,主要用于表彰功绩或显示帝王恩宠。以下是详细解释:
制度背景
唐代官服制度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穿紫色公服,五品以上穿绯色(深红色)。若官员未达到相应品级但立有大功,或受皇帝特别器重,可破例被赐予穿紫、绯官服的权利。
核心含义
延伸对象
除官员外,僧人也可受赐紫色袈裟,体现宗教与皇权的特殊联系。
历史演变
宋代延续此制,但逐渐放宽赐紫标准,如《宋史》记载部分四品官亦可获赐,反映官僚体系的变化(综合、9)。
示例:
《新唐书》记载,牛丛因功被赐紫时谦称“越等”,侧面印证赐紫的破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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