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辭和接受。《莊子·秋水》:“吾辭受趣舍,吾終奈何?” 清 顧炎武 《答友人論學書》:“其用之身,在出處、辭受、取與;其施之天下,在政令、教化、刑法。”
"辭受"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文言文或特定學術讨論中。其核心含義指推辭與接受,尤其指在禮節、饋贈、任命等情境下對是否接受的審慎态度與行為選擇。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辭受(cí shòu)
指推辭與接受,強調在面臨饋贈、職位、榮譽等時,根據禮義規範作出的接受或拒絕的行為。
核心特征:
來源: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将“辭受”釋為“推辭和接受”,并引《孟子·萬章下》為例證,強調其關乎“禮義之節”。
來源:
《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對“辭”“受”的釋義及合成邏輯分析。
“辭受”是儒家“禮義”觀的重要實踐範疇,常見于以下語境:
來源:
儒家經典《孟子·公孫丑上》《禮記》中關于辭受之節的論述,及現代研究著作《中國倫理思想史》(沈善洪、王鳳賢著)。
在現代漢語中,“辭受”一詞已罕用,但概念仍存于以下表達:
其文化内核(如禮節性推讓、利益取舍的倫理判斷)仍影響華人社會的交際行為。
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對相關俗語的收錄及語義分析。
《孟子·萬章下》:
“(孔子)于季桓子,見行可之仕也;于衛靈公,際可之仕也;于衛孝公,公養之仕也。受之而不報,禮也;辭之而不受,亦禮也。”
釋義:孔子對不同君主的任職邀請,依禮義決定“受”或“辭”,彰顯“辭受”的倫理實踐性。
來源:
中華書局點校本《孟子正義》(焦循撰)對本章的注疏。
“辭受”是承載儒家禮義觀的行為範式,其釋義需結合古代倫理語境,現代雖少用,但仍是理解傳統文化中道德抉擇的關鍵詞。
“辭受”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推辭與接受,常用于表達對事物或禮遇的取舍态度。以下從不同角度展開解釋:
現代語境中,“辭受”多用于學術讨論或文學創作,指代一種辯證的處世态度,例如在職場或社交中權衡接受與拒絕的邊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莊子》及顧炎武著作原文,或通過權威詞典(如)查閱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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