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辞和接受。《庄子·秋水》:“吾辞受趣舍,吾终奈何?” 清 顾炎武 《答友人论学书》:“其用之身,在出处、辞受、取与;其施之天下,在政令、教化、刑法。”
"辞受"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在文言文或特定学术讨论中。其核心含义指推辞与接受,尤其指在礼节、馈赠、任命等情境下对是否接受的审慎态度与行为选择。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辞受(cí shòu)
指推辞与接受,强调在面临馈赠、职位、荣誉等时,根据礼义规范作出的接受或拒绝的行为。
核心特征:
来源: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将“辞受”释为“推辞和接受”,并引《孟子·万章下》为例证,强调其关乎“礼义之节”。
来源:
《辞源》(第三版,商务印书馆,2015年)对“辞”“受”的释义及合成逻辑分析。
“辞受”是儒家“礼义”观的重要实践范畴,常见于以下语境:
来源:
儒家经典《孟子·公孙丑上》《礼记》中关于辞受之节的论述,及现代研究著作《中国伦理思想史》(沈善洪、王凤贤著)。
在现代汉语中,“辞受”一词已罕用,但概念仍存于以下表达:
其文化内核(如礼节性推让、利益取舍的伦理判断)仍影响华人社会的交际行为。
来源: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对相关俗语的收录及语义分析。
《孟子·万章下》:
“(孔子)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受之而不报,礼也;辞之而不受,亦礼也。”
释义:孔子对不同君主的任职邀请,依礼义决定“受”或“辞”,彰显“辞受”的伦理实践性。
来源:
中华书局点校本《孟子正义》(焦循撰)对本章的注疏。
“辞受”是承载儒家礼义观的行为范式,其释义需结合古代伦理语境,现代虽少用,但仍是理解传统文化中道德抉择的关键词。
“辞受”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推辞与接受,常用于表达对事物或礼遇的取舍态度。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解释:
现代语境中,“辞受”多用于学术讨论或文学创作,指代一种辩证的处世态度,例如在职场或社交中权衡接受与拒绝的边界。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庄子》及顾炎武著作原文,或通过权威词典(如)查阅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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