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emen on trains] 列車上的治安警察
乘警隊
在旅客列車上維持治安的警察。《花城》1981年第6期:“她身後站着一個乘警。”
乘警是漢語複合詞,由"乘"和"警"兩個語素構成。"乘"取"乘坐交通工具"之義,"警"指"警察",組合後特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執行警務的專業警種。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乘警指"在列車、輪船等交通工具上負責治安工作的警察"。
從職責範疇分析,乘警需履行三大核心職能:①維護運輸工具内的公共安全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規定行使治安管理權;②處置突發事件,包括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保護現場證據等,相關權限載明于《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③提供旅客安全服務,如調解民事糾紛、協助尋找失物等,工作規範參照公安部《旅客列車乘務民警執勤規範》。
該職業的法律地位确立于國務院頒布的《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其中明确要求列車必須配備專職乘警。在詞源發展方面,"乘警"最早見于1902年京奉鐵路警務章程,當時稱為"車巡",現代稱謂定型于1950年鐵道部公安局成立時期。
當前乘警的裝備配置包含單警執法記錄儀、便攜式爆炸物檢測儀等專業器械,其培訓體系由公安部鐵路公安局統一管理,需通過包含鐵路法規、反恐處置等12項專業科目考核後方可上崗執勤。
乘警是鐵路公安機關派出的、在旅客列車上負責治安管理的警務人員,具有武裝性質,屬于鐵路公安系統的特殊警種。以下是詳細解釋:
乘警是鐵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職責是維護列車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財産安全。作為列車上唯一具有執法權、偵查權和強制權的行政司法力量,其工作範圍覆蓋鐵路“站、車、線”。
主要在運行的旅客列車上開展工作,具有封閉環境執法的特殊性。乘警需全程跟車,處理突發安全事件,并與其他鐵路部門聯動保障運輸安全。
如需更完整的職責列表或招錄信息,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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