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為撫育己之庶母所服的喪服。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吉兇典制·慈母服》:“《淮南子》曰:‘ 魯昭公 有慈母而愛之,死為之練冠,故有慈母之服。’注雲:‘父所命己者。’《禮記》曰:‘練冠而喪慈母,自 魯公 始也。’故今五服勅有慈母服。”
慈母服是中國古代喪服制度中的特定服飾,專用于子女為撫養自己成長的庶母(非生母)或保母服喪時所穿。其形制與穿着規範體現了傳統禮法對“慈育之恩”的倫理尊崇,核心特征如下:
慈母服屬于“齊衰”喪服的一種,服期通常為一年(“齊衰期年”)。其具體形制為:
需同時滿足以下禮法條件:
慈母服體現了“報恩”與“名分”的統一:
典籍依據
《儀禮·喪服》明确記載:“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謂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此規範為後世禮法所承襲,見于《禮記·曾子問》及曆代典章注疏。
“慈母服”是中國古代喪服制度中的特定概念,指子女為撫育自己的庶母(非生母但受父親指定撫養自己)所服的喪服。以下是詳細解釋:
慈母服指古代子女為庶母(父親妾室)服喪的禮儀。這種喪服制度需滿足兩個條件:
據《淮南子》記載,春秋時期魯昭公因感念撫養自己的庶母,在其去世後首次穿戴“練冠”(粗麻喪服帽)表示哀悼,後《禮記》将此行為納入禮制。宋代高承《事物紀原》進一步考證其為五服制度的組成部分。
以上内容綜合自古籍《禮記》《淮南子》及現代詞典釋義(來源:查字典、漫遊貓、掌樂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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